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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虚构酒店项目 集资诈骗2.48亿被判无期

2015年04月08日 13: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男子虚构海角红楼酒店投资项目 无力偿还仍大肆借款 挥霍一空后逃往缅甸

  广州一私企老板黎启雄为了弥补资金缺口,虚构投资海角红楼酒店的高级养老院和别墅等项目,以高息为承诺向32名被害人借款逾2.48亿元。然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难以为继,黎启雄为躲债逃往缅甸,最终被缅甸警方抓获、移交中方。昨日,广州中院对黎启雄案一审宣判,黎启雄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妻子沈文卿则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2年3个月。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英

  指控:黎启雄与沈文卿夫妇被控两宗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买入公司:2007年1月,以2.8万元购得原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的广州市天河“齐利公司”。

  更名“登记”:2008年4月,将齐利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雄启公司”。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诈骗罪

  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

  虚构投资:虚构广州海角红楼酒店的高级养老院、别墅等项目以及江西省宜春市公路局施工设备租赁等项目。

  高息“筹资”: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4%至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重复使用抵押物、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等方法骗得林焕坚等37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计2.6979亿元。

  挥霍一空:除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币2214万余元外,其余款项均被二被告人用于购房、购车等挥霍一空。

  黎启雄今年53岁,沈文卿与他同岁,两人都有高中文化,是土生土长的广州人。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了黎启雄和沈文卿两宗罪。

  其中一宗是虚报注册资本罪。指控称,2007年1月,黎启雄与沈文卿通过某中介公司从他人手中以2.8万元购得原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的广州市天河齐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利公司”)。2008年4月,黎、沈二人通过中介公司将齐利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雄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启公司”)。他们二人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最重头的指控是诈骗罪。指控称,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黎、沈二人虚构雄启公司投资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以下简称“海角红楼酒店”)的高级养老院、别墅等项目以及江西省宜春市公路局施工设备租赁等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4%至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重复使用抵押物、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作担保等方法骗得林焕坚等37名被害人的借款共计2.6979亿元,除向被害人支付利息人民币2214万余元外,其余款项均被二被告人用于购房、购车等挥霍一空。

  检方认为,被告人黎启雄、沈文卿的行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逃债: 经营不利借下高利贷 躲债主偷渡到缅甸

  被告人黎启雄曾供述称,他是雄启公司总经理,和妻子沈文卿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但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他一个人决定。

  黎启雄说,2009年年底,公司收购了番禺的一家制衣厂,没想到支付给该制衣厂2500万元后,由于制衣厂与其他单位的经济纠纷,公司半年没有办好收购制衣厂的房产过户手续。黎启雄说,当时垫付了制衣厂600多名工人的工资,支付给制衣厂的2500万元也是借的,资金顿时紧张起来。黎启雄称,当时他刚接手海角红楼酒店的租赁经营,因没有经营经验,连续出现亏损。

  为了还债,他开始借高利贷还款。黎启雄称,有些债主明知他没钱还款,但为了得到他的还款,主动介绍一些人将钱借给他。这些介绍人还收取被介绍人一定的利息,介绍人再以更高的利息将钱借给他。这样,利息越来越高,有的每月达到15%,他根本无法偿还。黎启雄说,自己本来打算卖掉海角红楼酒店经营权和制衣厂后可以偿还债务,没想到转让失败,只好走上“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之路。

  黎启雄称,由于面临债主“追杀”,他才在2011年10月偷渡到缅甸躲债。2012年8月1日,缅甸掸邦警方抓获黎启雄,并于同年8月3日将黎启雄移交给中国警方。2012年8月6日,沈文卿被抓获归案。

  判决:黎启雄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黎启雄以每月支付4%至15%的高额利息为承诺,向黎某辉等32名被害人借款共计逾2.48亿元。被告人沈文卿作为黎启雄的妻子,参与向丁某波等5人借款共计7826万元。借款后,黎启雄除向前述被害人支付了共计5562万元款项外,非法占有约1.93亿元。

  法院认为,关于黎、沈二人犯虚构注册资本罪的指控已丧失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而指控黎启雄和沈文卿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法院认为,黎启雄明知难以偿还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借款,向被害人虚构其偿还能力,隐瞒其资不抵债的真实状况,并为躲债潜逃出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黎启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文卿参与以借款的方式非法吸收部分被害人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黎启雄犯集资诈骗罪的违法所得1.92亿元。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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