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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

2015年05月05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最高法: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根大

  中新网5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张根大今日表示,《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

  最高法今日举行发布会,通报《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张根大介绍《异议复议规定》主要内容时表示,规定明确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拍卖,与平等主体之间的任意拍卖有显著差别,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司法拍卖。除非拍卖程序具有严重瑕疵,受让人经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执行标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但是,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司法拍卖应当撤销的情形:

  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5、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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