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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欲杀七旬邻居被判刑 因土地纠纷生矛盾

2015年05月11日 09: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因土地纠纷素有矛盾,67岁的老汉闫某欲将76岁的老邻居贾某杀死。他先泼酸,后用斧子砍、改锥扎,最终造成贾某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8月24日10时许,闫某因长期与邻居贾某及其家人存在纠纷,即起杀人念头。他持兑水的腐蚀性液体到贾某位于通州区的住所,将腐蚀性液体泼向贾某面部,致贾某左眼角膜化学性烧伤,并致贾某的女婿停放在院内的小轿车车身被腐蚀、贾某家大门损坏。之后,闫某又返回家中取来斧子,从院门的门缝处砍向贾某,未果后再用携带的改锥扎向贾某及其女儿,致贾某左手拇指受伤。经鉴定,贾某构成轻微伤。此事件给贾某造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608元,给贾某女婿造成的车辆维修费为1100元。

  据贾某说,他和闫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因为土地纠纷一直存在矛盾。案发当天,他在家休息时听见院里狗叫,刚把门打开就被闫某用水舀子朝脸上泼不明液体,当时他左眼就有些睁不开了。他一只手去抢水舀子,另一只手抓住闫某右手里的桶,桶里面还有液体,散发刺激性的气味。

  贾某说,他抢过来水舀子打了闫某头部几下,两人互相撕扯把桶里的液体都弄洒了。闫某随后回家,他在院门口站了一会儿。这时,闫某又拿着斧子回来。他赶紧回家,院门还没来得及关上,闫某就用斧子从门缝砍进来。他的女儿、女婿出来一起抢闫某的斧子,闫某又从兜里拿出一把改锥,扎他和女儿,将其左手扎伤。此时,双方已经撕扯到院外马路上,闫某的妻子赶到拦着闫某,后把闫某劝回家。贾某的女婿报警后,闫某当日被警方抓获。经检验,闫某泼向贾某的腐蚀性液体含有硫酸和盐酸成分。

  开庭时,闫某承认对贾某等人实施了泼酸、斧砍、锥扎等行为,但辩称其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过,闫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他和贾某一家因为土地纠纷素有矛盾,当天他见到贾某的女儿、女婿回来了,想到两家之间的矛盾一直没解决,心里特别生气,便想把贾某杀了,他也不活了,这样事情就全解决了。

  案件审理期间,闫某通过家属自愿预交民事赔偿款1.5万元。

  法院认为,闫某所实施的泼酸、斧砍、锥扎等行为,可以反映出其具有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亦能予以证明,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无犯罪记录,有犯罪未遂情节,且积极预交民事赔偿款,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记者裴晓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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