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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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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意见明确,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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