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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亚运女艇选手以性爱视频勒索富商案月底裁决

2010年12月14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前亚运划艇女选手陈学殷涉嫌利用性爱片段勒索72岁富商X先生300万元(港元,下同)的案件,13日继续在香港区域法院审讯,并完成结案陈词,案件押后至本月31日裁决。

  陈学殷是否构成勒索,是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

  控方律师认为,被告经过精心策划犯案,一信件清楚写明勒索金额等详细数据,显示她有计划而且有明显的勒索意图;二信件在撰写完毕后一日寄出,可见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冷静再作决定,并非一时冲动。

  控方律师指出,X先生在警员陪同下与陈学殷见面当日,当警员表示X先生未能提供300万元时,陈学殷先问对方的身份是否律师抑或警员,这表明她知道自己犯法。

  控方律师表示,假如被告并非有心勒索X先生,可以在勒索信中写下虚假的银行户口号码。而被告自2005年起认识X先生以来,每次都接受X先生赠送的金钱,可见被告很清楚知道两人的关系是基于金钱。而且,被告在警署内也承认有经济困难及丈夫有外遇,要为将来计划。

  辩方律师则反驳,被告陈学殷行为愚蠢,写信给X先生,只是要求与对方见面。她给X先生的信件中,上半部份都是要求对方解释关系及与对方见面,最后才要求要钱;而且所写的户口号码刻意写漏一个数字,显示她无想过要钱。至于X先生以前每次给钱,她都有拒绝。

  辩方律师指出,X先生是被告的财政及精神支持,被告有心与他建立真正关系。被告只是希望以勒索信件与X先生面谈。陈学殷被捕当日,两人见面前曾通电话14分钟,期间并无提及要钱。

  控方律师在陈词时指出,被告从无拒绝富商X提供金钱,显示双方关系很在乎利益。被告在写予富商的信件中清楚写下银行户口号码。当天警员陪同富商见被告,当表明未能提供300万元时,被告实时询问可提供的金额,这已显示被告有索勒意图。

  辩方律师则反驳称,富商口供前后予盾不可信,被告从无主动向富商索取金钱,只是富商自愿提供;被告在信中写错银行户口号码,显示她并非存心索勒。

  辩方律师强调,法庭应在毫无疑问地证明被告系存心勒索的情况下,才能将她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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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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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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