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第三阶段贪污案全部罪成 将严格执行判决
中新社澳门5月31日电 (记者 龙土有) 澳门终审法院31日宣判,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第3阶段案件,欧文龙被控的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及3项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连同上两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另需缴交24万澳门元罚金,若不缴罚,转为徒刑6个月。
欧文龙贪污案第3阶段4月16日开庭,涉及6项合同,1项土地批出、1项工业大厦工程、4项污水处理厂项目。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指出,被告欧文龙是特区其中1个最高级别公共职位据位人,涉及案件金额庞大,被告受贿贪财行为令人震惊,对内对外,以及日后对特区和各主要官员的形象均造成巨大损害。
岑浩辉形容欧文龙贪得无厌,故意程度强烈。合共90项的罪名所不法获取的利益数量之大,在亚洲里面或者其它国家地区已判决同类案件“冇人比得上”,终审法院合议庭认为罪行应予以特别严厉的谴责。
岑浩辉称,欧文龙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不承认事实,对犯罪毫无悔意,即使所有证据都“摆在眼前”,仍然重复其一套陈腔滥调和荒诞讲法。
欧文龙被裁定成立的控罪,包括涉及香港商人刘銮雄及罗杰承的控罪,岑浩辉说,在欧文龙的一本“友好手册”上发现,写着代表刘銮雄“大刘”的名字,在旁边写上2000万及机场,并加上剔号,因此认为有关控罪证据确凿。
据悉,刘銮雄将以另案被起诉,不日在澳门初级法院庭审。有法律人士指出,由于两案的案情事实基本一样,终院的裁判书亦将影响到刘銮雄案。
终审法院宣判后,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随后发出新闻稿,强调严格执行终审法院涉及机场对面5幅土地的判决,将按既定程序依法跟进及处理,并适时向外公布有关讯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