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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广东东莞举行

2012年09月01日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东莞9月1日电 (索有为 黄轩)第四届粤港澳法学论坛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来自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广东省政府港澳办、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以及粤港澳三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共180人参加了论坛。

  第四届粤港澳法学论坛由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和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东莞市法学会承办。论坛上,来自粤港澳三地的20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粤港澳三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比较研究”、“如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如何学习和借鉴港澳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法和经验,推进广东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专题作了发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在论坛上表示,粤港澳法学论坛自2008年创办以来,对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所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希望广东省法学会继续解放思想,以世界眼光谋划粤港澳关系,以全球视野审视粤港澳的未来,以开放、包容和务实的心态拓展合作空间,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新起点和新契机,大胆设计,超前谋划,把粤港澳更紧密合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以更好地实现三地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繁荣稳定和共同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称,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贯彻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深入推进粤港澳法律合作,为建立粤港澳更紧密关系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的“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来实现广东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

  王骏认为,三地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加强交流与合作,深入探讨粤港澳三地在社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求同存异、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深入研究三地服务贸易自由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框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李炳余,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等出席论坛并作了发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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