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港府成立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

2012年10月11日 15: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今日(11日)宣布成立督导委员会,检讨香港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架构。是次检讨覆盖两条法例,分别为《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和《诊疗所条例》(第343章)。涵盖的私营医疗机构类别包括医院、护养院及非牟利诊所。检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藉着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督导委员会会就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模式及监管制度提出建议。是次检讨会参考海外的规管模式和保障病人权益的国际趋势,同时顾及本地私营医疗服务的情况乃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特区政府会研究私营医疗机构规管的适用范围,包括是否需要规管私家医院、护养院、非牟利诊所以外的私营医疗机构,以及研究是否将进行高风险的医学治疗/程序的场所纳入规管,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督导委员会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担任主席,并包括16名非官方及4名当然成员。督导委员会的非官方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医护界、学术界、监管机构、病人组织和民间团体。当然成员则有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的代表。有关委任实时生效,至检讨完成为止。

  高永文说:“我十分感谢各成员接受这项富挑战性的工作,并期待与他们携手合作,为优化我们的医疗制度而努力。我相信凭各成员在医护范畴和公共服务的丰富经验,督导委员会定能提出符合公众利益、具建设性的建议。”

  现时香港部分私营医疗机构须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和《诊疗所条例》向卫生署注册,并在房舍、人手和设备的事宜上受卫生署规管。该两条法例分别于1936年及1963年订立,而自1966年以来未曾进行主要修订。随着医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私营医疗行业在过去40多年来经历了重大转变,加上近年市民普遍关注私营医疗机构的收费事宜、透明度以及服务质素,旧有法例未能有效响应市民的期望,政府有必要检讨相关法例。

  高永文说:“我们正根据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公众咨询的结果,透过三管齐下的工作推展医疗改革措施,其中一个方向为促进医疗服务发展。而加强规管私营医疗机构正是促进医疗服务发展的重要一环,透过提升私营医疗机构的服务质素和透明度,加强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完善的规管架构能为选择并能负担私营医疗服务的市民提供更佳保障,同时使我们的医疗体制长远可持续发展。”

  特区政府预期需时一年检讨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架构,其后会就督导委员会建议的方案咨询公众,并因应公众和业界的意见,考虑开展相关的立法程序。政府会在下月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介绍有关检讨,并听取意见。

  督导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成员

  张玿于

  霍泰辉教授

  郭宝贤医生

  刘国辉

  刘燕卿

  刘允怡教授

  李继尧医生

  李心平教授

  梁世民牙科医生

  梁宪孙教授

  林崇绥博士

  彭美慈教授

  谢鸿兴医生

  左伟国牙科医生

  黄幸怡

  杨超发医生

  当然成员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

  卫生署署长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

  食物及卫生局医疗规划及发展统筹处处长

【编辑:吉翔】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