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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日记助破性侵案 女童多年后终让老师入狱

2012年11月22日 0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6年前日记助破性侵案女童多年后终让老师入狱
    裁判官指被告对事主造成极大伤害,但考虑到被告多年来努力在工作上取得成就及对社会作出贡献,酌量减刑。 明报图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罪行不会随年月尘封,犯案者逍遥26年最终也难逃法网。被朋友、家长形容为“近乎完美的人”的特殊学校前校长,在1986年性侵女童,昨被判罪成入狱13个月。接案的重案组探员回想今年4月女受害人到警署报案,曾感案件棘手难破,关键在于事主可清楚道出案发经过,并呈上当年日记以至单位平面图左证,又寻回事发后第一个倾诉对象作供,才能有足够证据令犯人招认。然而,调查过程显示事主多年来曾向家人求助,但未被察觉及适当处理,反映社会对性罪行的忌讳与认知不足。

  事发于1986年9月至87年8月,时任补习教师的被告邱玩文被控于深水埗元州街一单位睡房非礼案发时仅10岁的X。法官昨日判案指出,被告过往一直努力工作,友侪间对其评价近乎完美,但绝不能抹杀他对受害人所造成伤害,罪行不可原谅。

  26年后报案 清楚道出经过

  接案调查的深水埗区重案组第3队女警文莉贞,是负责接触受害人之探员,首次接到26年前的性侵犯案也觉惊讶,佩服事主报案的原由及勇气。现年36岁的X早已毕业,去年初发现家人与犯人的旧合照,勾起其不快回忆,更驱使她在网上寻找犯人近况,惊觉对方已担任特殊学校校长,她担心有幼童再被侵犯,萌生报案念头。

  事主在案发后一直活在抑郁之中,“她自知必先要处理个人情绪,遂未有实时报案,更寻求社工及法援协助,了解事隔已久的案件能否定罪”。至今年4月19日,X在关注性暴力组织“风雨兰”人员的陪同下到警署报案,揭开这段尘封已久的不快回忆。

  无生理物证 幸得日记信件

  文莉贞指出,事发已久再无任何生理物证,必先肯定事主证供的可信;X不单能坦然及清楚道出事件经过,更呈上当年日记、信件及单位平面图左证,警方循证供寻回事主的第一倾诉对象,即X的中学教师作供,有助确立案件。“其实,事主首次向外人倾诉,已是事发后7年,可见侵犯对其影响极深。”

  经过一轮搜证,警方决定展开拘捕行动。负责拘捕的探员谭俊贤说,犯人属非典型罪犯,必先了解其背景才可盘问,“被告最初否认控罪,但在我重复受害人的受害经过后,其态度突然180度转变”。他形容,被告在深呼吸后略作停顿,然后逐项承认侵犯。

  曾求助家人 未获理会

  案件最终成功定罪,女事主的心结或能解开。不过,文莉贞形容调查过程,反映了性罪案受害人的无助。她指出,X表示当时因年纪太小,一直觉得“是受到老师惩罚”,曾于父母房门外细诉,未知是否听不到或是不懂处理,并未获回应,令X更感自责;长大后她曾向兄长“传纸仔”诉说,同样不获理会,直至告上法庭,家人才如梦初醒,反映社会对性罪行的认知不足,期望今次案件可为他人打开先例,也提高父母对性罪行的警觉性。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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