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洗黑钱新例首个案开审 无牌找换店被罚5000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今年初通过全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加重刑罚杜绝一切以存款、汇款、外币兑换等方法“洗黑钱”。新例后首宗个案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无牌找换店东主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罪被拘控。经调查后,虽证实他未涉“洗黑钱”,只是“一时疏忽”没有领牌;但东主仍就新例被起诉,最终认罪被判罚款5,000元。
于油麻地南京街经营无牌找换店的东主冯汉彦(55岁),被指今年4月至11月期间经营无牌金钱服务,触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该法例今年4月1日生效,指明凡任何人经营金钱服务,须向海关部门申请。一切汇款及兑换外币服务均属金钱服务范围内,必须持牌营业。
控方指,本案乃新例立法后首宗定罪个案。原本法例只罚款8,000元至20,000元,但新例下刑罚加重,最高可判监6个月及罚款10万元。主控表示,案件虽证实与“洗黑钱”无关,但仍受新例规管。
被告自辩时,承认“一时疏忽”未有领牌。裁判官斥责被告此举乃“偷鸡”行为,但他未涉“洗黑钱”,且属小规模经营,遂轻判罚款5,000元。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