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陈志云案下月7日裁决 控辩双方已完成陈词

2013年02月22日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资料图:陈志云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前私人助理丛培昆涉贪案,控辩双方昨日完成陈词,法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7日裁决。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在考虑陈志云有否“合理辩解”时,必须顾及案件的背景,如他在05年8月或之前每次向上级书面申报收取外出工作的酬劳均获批准,当陈升为业务总经理后,陈改以电邮方式知会上级,或没有预先通知,而上级对他外出工作及收取酬劳也没异议。可见身为陈志云雇主无线电视本身的行为,足以令陈志云相信自己毋须向上级申报或就算申报后都必批的主观信念。

  辩方续指控方认为陈在申报时没有向上级作出足够披露,便不能构成合理辩解是错误的说法。辩方指奥海城过去两年与无线电视一起制作倒数活动,奥海城都额外支付酬金才能邀请无线“红艺人”陈豪、廖碧儿及杨怡出席,他们三人身上都贴上“奥海城嘉宾”字样的贴纸,亦反映各人均额外收取酬金。而陈志云及黎耀祥当日亦以同等对待。事实上陈志云参与奥海城的“志云饭局”是有助无线宣传。

  主审法官潘兆童官同意犯者在没有获得上级批准收酬后,法庭才需要进一步考虑犯者有否“合理辩解”作为抗辩理由,潘官同意辩方所指在考虑合理辩解时亦需要考虑犯者当时的心态。在控辩双方陈词结束后,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7日宣判。

【编辑:吉翔】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