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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佣争取居港权案终审败诉 外佣没有居港权

2013年03月25日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香港3月25日电(记者 梁今)香港特区终审法院25日裁定外籍家佣不能取得居留权,并认为毋须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终审法院当日颁发判决书,指外佣在香港居留的性质有限制,他们来港时要与雇主签订合约,纯粹做家庭佣工,加上约满后要返回原居地,而且外佣从一开始已获告知进入香港境内的目的,并非为在香港定居,因此,外佣居住的特质已远离传统上获承认为“通常居住”的范围。

  基于以上考虑,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驳回外佣居港权案的上诉。作为终审裁决,意味着香港的外佣不会享有居港权。

  香港现行的入境条例不允许居港满7年的外籍佣工申请居留权。2011年9月,高等法院就首例外佣争取居留香港权司法覆核案做出裁决,法官的判词认为香港现行的入境条例违反了基本法有关规定。特区政府为此提出上诉。去年3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决,外籍佣工居港权案特区政府胜诉。外佣逐上诉至终审法院。

  去年12月,香港特区律政司提交了外佣居港权上诉案的书面陈述,并请求终审法院考虑向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1999年释法的效力,以图一并解决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内地“双非”儿童问题。对此,终审法院25日表示,由于法院并未参考港府希望解释的1999年“释法”内容,因此不接纳此要求。

  港府在宣判后表示,要先研究判决书再发表回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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