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将修法确定“戏仿”作品是否侵权

2013年08月20日 14: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7日,香港政府举办公众咨询论坛,探讨现有版权制度下戏仿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并列出三种解决方案供社会讨论,希望通过此举凝聚社会主流意见,找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案

  名词解释

  戏仿作品,即利用已有作品,以戏仿的形式加工再造后产生的作品。在香港,这类作品近年常见的形式包括:把政治人物的图像拼合在现有的新闻照片或电影海报、为流行乐谱写新歌词、把电视剧或电影的某一小片段改编为与时事有关的内容(间或附上新的字母或对白)。乍看之下涉及范围似乎十分宽泛,实际上,根据香港现行的法律,并非所有的戏仿作品均侵犯版权。

  “戏仿”作品成焦点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戏仿作品非常流行,并广为流传。不过如只包含原作品的非实质部分,则不会构成侵权。因为版权只禁止复制原作品的实质部分,并未给予版权拥有人对作品背后的深意和资料使用的垄断权。若戏仿作者取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包括通过“共享创意”这一特许方式获得授权,则可合法地把原作品实质部分也包含进作品。此外,制作戏仿作品时,只要不涉及仍受版权保护的声音记录或其他作品,也可移用版权期限已满的公共作品。而现行的《版权条例》更是为使用者订立了多项版权豁免或允许作为,使不少戏仿作品合法化。

  然而,对于不符合上述豁免条件的戏仿作品,其创作者在香港现行版权法例下,或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若是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向公众分发侵权戏仿作品,或向公众分发侵权戏仿作品而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则需负刑事责任;且法庭拥有基于公众利益,阻止或限制强制执行版权的司法管辖权。

  咨询意见呈现分歧

  8月17日,香港政府就互联网上戏仿作品的处理办法举行公开咨询会,这是自今年7月11日政府发布咨询文件后的首场咨询,会议内容主要围绕咨询文件所提的三个方案展开,旨在通过本次咨询,就如何处理戏仿作品凝聚共识,以便决定如何处理已获得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和支持通过的一揽子修订版权条例的建议。在兼顾现实情况的同时,适当看待戏仿作品,平衡保护版权和表达自由,切实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

  香港政府所发的咨询文件有三个方案,包括为戏仿作品提供刑事、民事上的豁免。其中方案一为澄清现时《版权条例》(第528章)的相关刑责条文;方案二为戏仿作品提供刑事豁免;方案三为戏仿作品提供公平处理的版权豁免。

  现在三个月的咨询期已过三分之一,不少民众已通过种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有赞成特别处理戏仿作品的民众认为,戏仿作品的存在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戏仿作品并不能完全取代原作,故对版权拥有者造成的实际伤害很小,反而会形成话题,吸引人们更关注原作,使原作更受欢迎。其次,戏仿作品实际是普通草根的一次创意展示,对于鼓励创新、培育人才、促进娱乐事业发展,甚至对社会的整体经济、文化发展都有所裨益。戏仿作品即是一项供市民表达自身对社会、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及评论的有效工具,保护戏仿作品将促进舆论环境的自由,因此应订立专门法规给予戏仿作品豁免。

  然而另一方面,也有民众反对就戏仿作品特别立法,认为现行制度已在利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且并未阻碍戏仿作品的创作和发布,因此无需另定特别条约。如若特别处理戏仿作品,将会使得“戏仿”与“公然侵犯版权”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从而产生不明确因素,增加版权作品被滥用的机会。原本版权拥有者可通过授权获得合法收益,若特别处理戏仿作品,将影响他们从自己的创造中取得回报,大大打击原作者的积极性,不但不会鼓励创新,反而会阻碍创意。因此,有民众对此次特别处理戏仿作品的三种方案提出质疑,担心此举会影响香港知识经济发展。

  顺应潮流保护权益

  进入21世纪,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适应来势汹汹的网络时代,许多海外司法管辖区纷纷更新其版权法例;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早于21世纪初就已开始改革版权制度。改革版权制度,使之更适合日新月异的数码时代,已经形成了一股不可逆的国际趋势。近日,部分美国版权拥有人协会向美国贸易代表提交意见书,声称香港现有版权法例跟不上时代变化,未能在数码环境中提供足够的版权保护,因此建议把香港列入《特别301法案报告》中的“值得特别关注”名单。虽然在今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的报告中,香港并未被列入任何监察名单,但仍引起香港特区政府的重视。

  实际上,自2006年起,香港特区政府就曾多次开展咨询活动,就香港的版权制度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并于2011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以更新旧有的《版权条例》(第528章)。在条例草案中,特区政府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制定科技中立的传播权利,以便在数码环境中更妥善保护版权作品,打击大规模的盗版活动。

  本次关于戏仿作品的咨询将持续三个月,香港政府将在此期间继续吸纳社会意见,为广大民众解惑释疑,以确保修订后版权条例的顺利实施。

【编辑:丁文蕾】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