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郃中林:内地与港澳尚无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性安排

2014年06月19日 1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19日介绍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工作时说,内地与港澳在刑事领域都没有制度性的安排能够签署。在民事领域,内地与香港方面现在调查取证问题没有解决,还有就是普通民事案件的裁判认可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原因比较多,但更多的是因为法系差别较大。

  最高法19日上午举行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周年发布会。回应记者有关提问时,郃中林也提到,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基本上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港澳特区政府商签有关司法协助的安排,签了以后内地方面用司法解释方式把它转化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港澳方面以立法或者修改相关法令的方式转化。

  郃中林介绍,到目前为止,内地和港澳之间在民事领域签署一些安排,包括:与香港目前在文书送达领域签了安排,在仲裁裁决认可领域签了安排,在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认可安排签了安排;与澳门之间,目前在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领域,在仲裁裁决的认可、民商事判决的认可这些领域都签了安排,而且案件都有一定的量。

  他说,目前来看,内地跟香港之间基本上平均过去15年,每年大概1000件左右的案子,去年内地和香港之间大概的案件是1500件,澳门之间的案子每年大概是50到100件。

  至于目前内地与港澳之间哪些领域没有建立安排,他介绍,内地与港澳在刑事领域都没有制度性的安排能够签署。在民事领域,内地与香港方面现在调查取证问题没有解决,还有就是普通民事案件的裁判认可没有解决。

  郃中林称,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原因比较多,但更多的是因为法系差别较大。尤其香港是普通法系,内地是大陆法系,两边有很多的法律理念和框架对接起来是有难度的,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基本的原因。

  他指出,如果对比起来,相对而言现在两岸司法互助起步最晚,2009年才签协议,但是两岸之间现在相对而言合作的范围是最宽的,也是最全面的,几乎包含刑事和民事所有领域,文书送达、裁判认可、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罪犯移管各个领域都有已经有框架性的机制建立起来。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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