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夫妇在广东韶关非法传销获刑6年

2014年08月18日 2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韶关8月18日电 (李凌汪 次安 罗定海)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18日向媒体通报,该院对一个以发展经销商为名、以高额回馈为诱饵的跨境非法传销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犯罪团伙头目柏某敏、郑某辉夫妇为香港居民,均获刑6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与张某英、梁某霞(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

  据各被告人供称,亮碧思传销组织从低到高分为经销商、“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等6个级别,参加者根据初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以后发展下线的情况取得相应的级别,新参加者首先必须购买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产品,上线从下线营业额中进行层层提成。

  本案中,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主要负责韶关地区亮碧思传销组织的发展,均拥有下线团队,并从中非法获利。该传销组织在韶关共发展1241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6800多万元人民币。去年8月14日,当地公安机关将14名被告分别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4名被告人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柏某敏、郑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6年有期徒刑。(完)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