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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承担宪制性责任 做出历史性选择

2014年08月21日 1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8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1日在深圳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等方面人士座谈,并发表题为《承担宪制性责任 做出历史性选择》的讲话。

  他在讲话中强调,香港特区立法会对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负有重大的宪制责任;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寻找政治问题的出路。

  全文如下:

  刚才各位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会后,我们将对大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向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实进行报告。在这里,我想开诚布公地讲两点想法,与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

  一、立法会对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负有重大的宪制责任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要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有关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由特区政府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五步曲”法定程序。

  与大家一起重温香港基本法的上述规定,是要讲立法会在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法定程序中,具有重要的角色,负有重大的宪制责任。大家知道,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它的修改权本应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把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权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共同行使,这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安排。尤其是规定有关修改法案要获得地方行政区域立法机关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信任和期待。

  全国人大把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权力授予三个机构,这决定了三个机构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工作,推进香港的民主发展,否则只能原地踏步。香港回归后两次政改已经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三个机构怎么配合?一是要以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为共同基础。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是我们讨论问题、行使权力的共同基础。二是要遵循公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修改法律,是一种公权力。在行使公权力时,大家之间的看法可以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以个人或派别利益为依归,而必须以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为依归,以最广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以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为依归。三是要尊重中央对政制发展的决定权。按照我国宪法,中央具有决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政治体制的权力,两个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具有决定权。应当充分尊重中央在制定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过程中具有的权力,特别是中央在有关讨论出现偏离基本法规定的倾向时,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

  这次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将使500多万香港合资格选民第一次实现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利,将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也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部议员实现普选创造条件,我真诚地希望在座的各位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香港市民负责的态度,与中央和特区政府一起,在香港民主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当我们的子孙后代翻看这一页历史的时候,记起大家的名字,感谢大家的贡献。

  二、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寻找政治问题的出路

  行政长官普选问题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如果是制度、规则之争,基本法已经订立了基本的制度和规则,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是落实基本法的规定。只要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看这项条文的上文下理,追溯基本法的起草文献,看一看为什么在众多方案中作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规定,应当不难达成一致意见。现实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那是什么原因呢?说穿了,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既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其核心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坦率讲,香港基本法是保障“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石,是香港社会的最大共识,要不要遵守基本法,就是要不要维护这一法律基石,要不要尊重香港社会共识;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内在要求,要不要坚持这一原则,就是承认不承认行政长官必须向中央政府负责,认同不认同行政长官必须带领全体香港市民忠实执行基本法、坚持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和保障的“一国两制”。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原则,就是要摆脱中央而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用香港的“一制”来对抗国家、对抗中央。现在香港社会在讨论普选问题时,很多人只看到哪些人可能出来参选并获得提名,而没有看到上述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上的原则性分歧。我一直在想,在都认同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港人中,为什么绝大多数人是诚心诚意拥护国家、认同中央,希望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稳步推进民主,赞同普选制度必须契合“一国两制”的根本要求,而少数人看到基本法的规定就如同芒刺在背,日夜不舒服,千方百计地要跳出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为达到其政治目的,借助外国势力,甚至不惜牺牲香港的法治和繁荣稳定?说到底,还是能不能做到邓小平先生提出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问题。

  认识到这种政治和法律分歧,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一国两制”正确实施。在这种大原则面前,全国人民,包括广大香港居民,是不会答应进行妥协的。因此,我希望那些持有不切实际想法的人能够改变立场,加入爱国爱港阵营,和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一起,真心实意地践行“一国两制”,共同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事业。要看到,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及由此带来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权是不会逆转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是不会逆转的,香港走向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道路的趋势是不会逆转的,在这种历史大势下,谋求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甚至要以香港的“一制”对抗甚至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的制度,根本不可能有政治前途,转变政治立场是最好的出路。

  在这里需要专门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在座的各位都是立法会议员,是治港者队伍的组成部分,大家的政治立场充分说明了在“一国两制”下治港者的政治光谱是很宽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行政长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机构,而且由一个人出任,要符合爱国者为主体治港的要求,行政长官只能由爱国爱港的人士担任。我们从来认为,泛民主派的大多数人是爱国爱港的,在香港基本法规定下,无论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还是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都不是以政团或政治派别划线,也不可能把任何一个政团或派别的所有成员排除在外。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被那些为特定政治目的而编造出来的似是而非的观点所迷惑,回到香港基本法规定上来,认真思考怎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落实普选。

  最后,我想念一段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签署美国宪法文本时讲词,他是这样讲的:“首先我必须承认,对于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目前为止我不尽然同意。可我也不敢说,我永远都不会赞成。我的岁数这么大了,不乏原以为自己眼光正确、可是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周详考虑,却不得不改变看法的经验,甚至有许多我一度以为正确的重大事件,事后却发现大谬不然。…就是带着这样的感触,我愿意接受这部宪法。”在座的都是立法会议员,负有贯彻实施香港基本法的宪制责任,希望大家能够站在维护“一国两制”的高度,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来看待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作出的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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