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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松:香港反对派应好好学学“美国经验”

2014年09月04日 08:57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决定了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普选办法:香港特首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出任;特首参选人须经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特首由香港合格选民一人一票,在2—3名候选人中选出。中央一锤定音,清晰亮出底线,等于向香港反对派摊牌,内中潜台词是:香港短期内的“乱”,中央政府不但不怕,而且可以承受。而香港泛民主派之前早已强硬放话,将举行反对集会,为可能的“占领中环”进行预演,而且不排除“占中”会发生暴力行为。不难看出,中央决心已下,而香港反对派日趋激进,反对声浪有向街头政治扩散的危险。香港短时间内的社会撕裂,看来已难以避免。而香港反对派是不是趋于极端化,也是世人观察香港民主政治成熟度的一个风向标。

  基本法就是香港特区的根本大法,有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基本法普选、按照基本法施政就是香港的宪制。按照这一制度安排,香港反对派有存在的必要,而且有合理表达政治诉求的权利,但反对派是不是一定要走上街头,以致贴上暴力的标签,不仅取决于香港有什么样的反对派,也取决于香港有什么样的“宪法文化”(the culture of the Constitution)。香港反对派背后有西方特别是美国政治势力的支持和资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这里,人们不妨看看美国在历史上面临若干重大宪政危机时,是怎么走过来的。

  美国宪法学者路易·亨金曾经讲过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1974年8月,他正在科罗拉多的一家餐馆里用餐,这时电视上出现了尼克松宣布辞去总统职务的现场直播,餐馆里所有人于是放下餐具,屏气凝神看着电视。但当尼克松的声明宣读完毕,人们重新又各自低头用餐,一切恢复平静,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接受,认了,该干嘛干嘛吧,当时的美国人也许就这么想。

  美国建国238年,其中一共经历过三次大的宪政危机: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打响美国建国以来唯一一次内战;1974年尼克松下课,美国总统首次辞职下台;2000年布什戈尔选举官司闹上最高法院,美国史上首次总统选举诉讼大战。除去历时4年、导致104万人丧生的南北战争外,美国200余年历史中经历的若干大的宪政危机和小的宪政困局,并没有让社会发生剧烈动荡。一句话,美国有社会危机,但没有社会“革命”。美国靠什么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呢?靠宪法,更靠“宪法文化”。那宪法文化又是靠什么形成的呢?

  一是要达成共识,首先就是要认同宪法。1787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签署美国宪法文本时曾说了这么一段话(几天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与香港立法会议员座谈时曾引用了这段话):“首先我必须承认,对于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目前为止我不尽然同意。可我也不敢说,我永远都不会赞成。我的岁数这么大了,不乏原以为自己眼光正确,可是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周详考虑,却不得不改变看法的经验,甚至有许多我一度以为正确的重大事件,事后却发现大谬不然……就是带着这样的感触,我愿意接受这部宪法。”富兰克林是制宪会议代表中的主心骨,他的发言,表达的是一种谦卑,对个人力量的谦卑,对多数人意志的谦卑,对集体共识的谦卑。

  作为基督教国家,美国宪法,被美国后世赋予了某种“神性”,宛如人与上帝订立的神圣契约,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55人也被赞为“国父”。其实,美国宪法并不是完美的东西,它是由55个当时的白领和“土豪”——土地投机商、证券投机商、种植园主、小农场主、城市知识分子与律师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达成的,是利益和价值的结合,是妥协和共识的产物,是纠结和矛盾的混合体。但是,正如富兰克林所说,宪法一经达成,也就是说多数人的共识一经形成,人们接下来要做的,便应该是认同和执行。

  二是要学会妥协。美国宪法远不完美,甚至至今仍被一些人认为锈迹斑斑,是因为它在保留奴隶制上做出的重大妥协。55名制宪会议代表,来自实行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北方自由州代表,坚持要解放所有的黑人奴隶;而来自实行农业种植园经济的南方蓄奴州代表,一方面认为黑人“不是人”,只是白人的财产,一方面又认为黑人“是人”,希望把黑人作为完整人口,以增加该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两派代表各自的利益集团,势均力敌,在当时的条件下,宪法不可能就黑人奴隶问题达成一劳永逸的安排。集团利益和公共利益在这里激烈博弈,于是,就有了实现重大妥协的“五分之三条款”、“逃奴条款”和“奴隶贸易条款”。三大条款今天看早已掉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把啃不动的硬骨头留给后人,在原则问题上实现权宜和妥协,不幻想做出一种流芳千古一劳永逸的制度安排,给矛盾对立安上一个延缓爆发的“延时器”,同样不失为一种智慧和进步。当然,延缓不等于掩盖,74年后,围绕着废奴和蓄奴的矛盾,伴随着尖锐的南北分化和政治对立,冲突终以内战的方式爆发。美国社会由之剧烈撕裂,之后再痛苦而缓慢地愈合,至今在种族问题上,美国仍然伤痕累累。

  所有的历史进程,其实也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和妥协的进程。在艰难的博弈过程中,一方的作用力增强,另一方的反作用力同样也会增强,这使历史常常表现出一种让人失望的巨大的惰性。其实,美国的历史远远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进步”(事实上,“进步”一词在美国的政治话语里一向就是可疑的)。1787年美国宪法开始实施,78年后奴隶制才从宪法条文上予以废除,133年后美国妇女的选举权才得到宪法的认可,137年后美国印第安人才获得公民权。博弈,妥协,再博弈,再妥协,历史需要慢慢走,激进只会留下一地伤痕。

  三是要尊重秩序。美国200余年宪政史告诉我们:没有法制和秩序,民主不会自动变成自由。2000年,在史无前例的美国总统大选官司中,包括5名保守派大法官在内的9人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共和党人布什获胜,尽管获胜的优势是如此微不足道。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变成法律问题。被“判败”的民主党戈尔一方,有一万个愤怒甚至上街的理由——在决定胜负的佛罗里达州,布什在600万张选票中只比戈尔多了区区几百票(这几百票,还是最高法院判令禁止人工重新计票的结果),就按照“赢者通吃”原则包揽该州全部25张选举人票;而得到该州一半选民支持的戈尔,却与25张选举人票无缘,从而彻底输了选举。失利后,戈尔说,他不接受最高法院裁决的结果,但是他接受最高法院制度,接受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也就是说,接受美国的法制和它安排下的秩序。戈尔的个人品质和气度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在美国环境下,戈尔无法对抗最高法院经年形成的最高司法权威地位,更不会有“胆量”带领反对派走上街头。

  面对不同于己方意识形态和意愿的决定,反对很容易,表达情绪很容易,甚至上街也很容易,但学会克制,学会妥协,学会达成共识,学会尊重法制和秩序,很难。香港的民主必然会有一个迂回蜿蜒前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香港的反对派也必须学会做成熟、富有建设性和包容性的反对派。反对派可以合法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但“一中”是前提,基本法是纲目,这就是必须敬畏不容挑战的共识和秩序。既然香港反对派人士奉美式宪政民主为圭臬,那么,美国历史上度过宪政危机的若干重大实例,也确实可以给今天的香港民主派们上上一课。(作者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闻中心副主任,环球资讯广播副总监)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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