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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就沪港通及境外投资作税收新安排 港府欢迎

2014年11月15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港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对“沪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计划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计划的税收新安排。

  消息称,香港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说,相信新安排有助“沪港通”顺利推行,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优势。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这些规定包括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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