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商务部: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法律基础源自世贸组织协定

商务部: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法律基础源自世贸组织协定

2020年06月05日 14:02 来源:新华社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商务部: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法律基础源自世贸组织协定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陈炜伟)针对“美国威胁取消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4日表示,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的法律基础源自世贸组织协定,是经中国政府同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认,由世贸组织多边规则确立,获得其他成员认可的法律地位,不是来自某一成员的单独赋予。

  高峰在商务部当日举行的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香港特殊的经济地位受到基本法的保护和世界各国的承认和尊重。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不断深化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香港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得到维持和巩固,这充分说明香港的高度自治运作良好。

  高峰介绍,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损害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利益,相反将有利于维护香港的营商及投资环境,有利于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高峰还表示,如果美国无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国内法采取单方面措施,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不符合美国自身利益。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坚决支持香港维护单独关税区地位,坚定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国家始终是香港繁荣发展的坚强后盾。

【编辑:苑菁菁】

港澳新闻精选: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