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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 案件4月16日判刑

黎智英等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 案件4月16日判刑

2021年04月01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黎智英等7名被告涉及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4月1日电(记者 王嘉程)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法官1日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述两项控罪成立。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判刑。其间,黎智英、梁国雄须还押。

  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当日的游行在警方未批出不反对通知书下进行,参与人数多于30人。而根据新闻片段,游行人士是在组织者指示下,由指定人士带领离开维多利亚公园。幷无证据显示,当时维园人群拥挤需要疏散。故认为,被告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组织及参与这场游行。法官因此裁定,7名被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将本案的求情及判刑押后至4月16日再处理。7名被告中,黎智英及梁国雄因在其他案件中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须继续还押,故不新增保释条件。

  该案件2月16日由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9名被告中,区诺轩在法庭上承认两项控罪,梁耀忠只承认其中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其余7名被告在2月16日的庭审上不认罪。案件3月10日继续审理,全部控方证人当日下午作供完毕,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4月1日,法官作出裁定。(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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