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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

新闻背景: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09月19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香港9月19日电 2021年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19日举行,这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后举行的首场选举。

图为香港选民入场投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志华 摄
图为香港选民入场投票。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香港回归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筹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上述推选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400人组成。

  回归初期,设有800个席位的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兼具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会议员的职能。1998年4月2日,香港特区首次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选举委员会在同年举行的首届立法会选举中选出10名议员。

  2000年,香港再次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选举委员会在同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选出6名议员。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自2002年行政长官选举开始,负责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自2004年立法会选举开始,不再选出议员。

  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香港特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

  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年3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规定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区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5月27日,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细化了相关选举的具体事项。

  对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新选制下,选举委员会规模由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由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界别分组由38个增加到40个,并对部分界别分组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新选制继续保留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职能,并增加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和参与提名所有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19日,13个界别分组共投票产生364名委员,加上此前已确定的325名当然委员、156名提名委员和603名等额报名自动当选的选任委员,共产生委员1448名(由于立法会议员尚未举行换届选举以及部分当然委员身份重叠等原因不足1500人)。

  新选制增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经由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确认资格。此外,选举委员会新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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