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拟进行金融合作 以"先行先试"模式互惠双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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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拟进行金融合作 以"先行先试"模式互惠双赢
2009年11月13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香港《成报》报道,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12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重点之一是如何利用粤港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模式,做到互惠双赢。

  粤港双方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会稍后就各个不同领域的合作跟进讨论,以及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该工作会议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区璟智及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负责主持,粤港两地政府、证券、保险、银行方面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香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代表均有出席。

  专责小组就如何加强粤港双方在证券、银行、人民币业务及保险几个金融领域的合作进行交流,并讨论如何利用CEPA、“先行先试”模式及其它渠道,提出更多有利两地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港府发言人表示,会议讨论的重点之一,是如何利用粤港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模式,做到互惠双赢。一方面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家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试验场的作用,在促进国家金融发展走出去的同时,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通过粤港金融合作的框架,带动广东省的金融产业发展及经济转型。双方代表亦讨论了专责小组未来的工作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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