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于今天公布,并于二00八年八月一日正式实施。
这一《安排》为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区法院做出的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并于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在香港签署。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香港回归后,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区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及两地的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特别是《内地与香港关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后,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日益突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内地与香港特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务求实效的原则,先后磋商七次,最终达成共识。首次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本次公布司法解释,是内地落实两地磋商结果的具体体现。
《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安排适用的范围、“判决”所涵盖的文书种类;二、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三、申请认可和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拒绝认可和执行的理由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五、申请执行的期限;六、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的财产保全;七、《安排》的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公布《安排》,对当事人、对香港特区和内地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司法解释顺应了香港回归后两地对判决认可机制的需求,填补了内地人民法院执行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依据的空白,使得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在另一地得到实现,既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有利于维护两地司法判决的效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两地司法的权威性。《安排》为两地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维护两地居民、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安排》确定了一项新制度,使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程序统一、明确和简化,增强了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从而消除了投资方对诉讼与执行相脱节的疑虑,增强跨区域投资、贸易的信心,使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以及其他各项事务能够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顺利运作,内地与香港特区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在有力的法律支持下,将更加充分地培育和发挥出来。
第三,本次公布司法解释,是继一九九九年、二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司法解释之后,又一更具影响力的司法举措。它将进一步表明内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香港和内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诚意和决心。《安排》的实施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两地已有的司法协作关系,不断拓展两地之间新的司法协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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