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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葡语国家经贸论坛通过新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2006年09月25日 01:59

    九月二十四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澳门举行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与东蒂纹、葡萄牙、莫桑比克、几内亚比绍、佛得角、巴西和安哥拉葡语国家部长签订2007-2007年三年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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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24日在澳门通过了新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纲领”积极评价了在落实第一届部长级会议达成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过程中取得的经贸成绩,同时指出,与会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未来应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和东帝汶等葡语国家和中国负责经贸事务的部长在“纲领”中强调,经贸关系是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与会国当前交往的核心和基础,表示要加强高层及高官互访,推动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外来直接投资、旅游、运输以及企业间合作等领域。

  “纲领”同意按照论坛与会国履行的国际承诺,积极倡导和推动自由贸易,鼓励采取有利于扩大中国与葡语国家贸易额的措施。

  “纲领”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相互贸易和直接投资,尤其增加葡语国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额和中国对葡语国家的直接投资。

  “纲领”同意在论坛常设秘书处协调下,由各与会国成立一个投资工作小组,推动落实与会国的双边和多边投资项目。

  此外,“纲领”提出要加强各国在农业、渔业、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并赞赏中国为葡语国家培训人才、增设奖学金以及派遣志愿者和医疗队的举措。

  同时,“纲领”要求各国开辟和扩大在旅游、金融、物流、公共卫生以及广播电视、文化等新领域的合作。

  “纲领”还特别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关系中所发挥的平台作用表示赞赏,感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论坛后续行动的开展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纲领”积极评价了设在澳门的论坛常设秘书处在后勤及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

  “纲领”同意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召开“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潘晓燕 王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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