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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重获国际社会认可:德国二战反省的艰难历程

2015年09月02日 08:56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 

  战争反省并非易事。它向上牵涉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身份建构,向下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位当事人及其后辈的自我评价。战败国唯有经过反省的历史观才能直面现实、走向未来。在二战胜利七十周年之际,回顾联邦德国在二战反省问题上锲而不舍达成共识的进程,或许将有助于我们找到战后德国重获国际社会认可并强势崛起的文化动力。

  在德国,有关二战反省的问题,拥有一个专业术语:“克服历史”。所谓“克服”,不是“遗忘”或“否认”,而是指找到一种对待“沉重历史负担”的方法。在战后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克服历史”的态度与途径各有千秋,由此出现了多次争论。究其本质,这些争论围绕着三个互相关联的问题展开:谁是行凶者?谁是受害者?国家如何向受害者表达歉意?

  界定战争责任者:“克服历史”第一道门槛

  有关战争责任者的问题,是联邦德国“克服历史”道路上的第一道门槛。

  战后初期,盟军曾对此做出过区分。当时,行凶者的身份认定一方面被德国社会视作“胜利者的惩罚”,另一方面,德国一些知识分子还努力抵制盟军用以改造德国的“集体罪责论”,试图通过各种理论学说撇清德国大众与二战的关系。

  1949年后,行凶者名录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之一,首当其冲的是那些重返政坛的前纳粹分子。在联邦德国的最初十年间,阿登纳总理便以“恢复正常状态”为名,推动两部《大赦法》问世。在此影响下,大量前纳粹分子被释放,重新获得公职,甚至身居要位,其中最著名者是总理办公厅主任汉斯·格洛布克,他曾是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的评议人。《明镜》周刊对此进行了数月跟踪调查,并引发了一场反对拥有政治污点者重返政坛为目标的社会运动。

  上世纪60年代,伴随法兰克福审判而进入行凶者名录的是那些集中营看守们。他们是低级军官或下级党卫队成员,在法庭上总以“服从命令”为自己辩护。然而这些借口在哲学家阿伦特对艾希曼的“平庸之恶”批判中显得苍白无力。德国老百姓从此开始反思“小人物”在纳粹罪行中的责任问题。这种思路直至今日也未消失。

  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连续剧《大屠杀》让普通德国人首次真正思考“集体罪责”的可能性问题。联邦德国官方从来不承认每个德国人都有罪的观点,但同时强调人人必须对纳粹罪行承担责任的立场,正如1985年,时任总统魏茨泽克在其闻名于世的国会演讲中强调的“我们所有人,无论有罪还是无罪,无论年长还是年少,都必须接受过去。我们所有人都受其后果的影响并且为其承担责任”。

  上世纪90年代末,最后被加入行凶者名录的是纳粹时期的军人。众所周知,没有军队的支持,希特勒不可能发动战争。然而,1945年后普通军人很少受到清算。对于几乎每户家庭都曾贡献过至少1名军人的德国社会而言,“清白武装部队神话”便成为二战记忆中的最后一块遮羞布。1995年起,一批公共历史学家在德奥等地组织了数十场所谓“武装部队罪行展览”,以照片影像材料告诉老百姓,这些曾经被认为“清白”的德国军人在东线也是在进行一场“灭绝性的种族战争”,他们并非无辜之辈。

  谁是受害者?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过程

  有关受害者的认定,在联邦德国经历了从模糊走向清晰的复杂过程。

  盟军占领时期的强制改造与赔偿措施,在德国社会确定受害者身份的历程中起到了双面效果:一方面,德国公众通过盟军展示的集中营或被占领土的照片及影像,对战争造成的直接伤害有所了解,进而对那些受害者产生了同情心,德国媒体将后者统称为“纳粹受害者”;另一方面,由改造、拆卸、迁徙等行动带来的切肤之痛,却让为数不少的普通德国人把自己视作“受害者”。这两种表述后来都体现在历史教科书中,并一直影响到当代德国的二战反省。

  上世纪60年代的法兰克福审判让“奥斯维辛”成为屠犹的最大隐喻,犹太人作为纳粹政权的最大受害者群体这一身份被世人知晓。由于上世纪50年代后德以关系不断推进以及德裔美国犹太人持续施压,自70年代后,对于屠犹的记叙开始成为联邦德国中学历史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趋势最终促成了1999年“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在柏林市中心落成。

  吉普赛人是上世纪90年代中叶以来德国社会不断强调的另一个重要受害者群体。这是同德国社会不断开放和吉普赛人持续施压有关。在“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附近,柏林市政府建起了“纳粹时期被害吉普赛人纪念地”。

  同样被纳粹政权迫害的德国左翼政治家们(包括德共党员),虽然也被教科书列入受害者名录,但和苏联战俘、被占领土上的游击战士等受害者群体一样,其影响力远远不如前两个群体。

  1996年起,德国为向外界展示官方在受害者认定上的态度,设立了一个新渠道:即国会议长在新设立的“纳粹主义受害者纪念日”(又被简称为“大屠杀纪念日”)仪式上的演讲。该纪念日被设定在1月27日盟军解放奥斯维辛集中营的那一天。

  向受害者表达歉意:国家承担从经济到政治的责任

  在一步步确认行凶者与受害者身份的同时,国家表达歉意的行动也在推进中。

  德国的最初道歉行动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在盟军高压下不得不认同的“接受审判”。在“非纳粹化”中,从纽伦堡到各占区的军事法庭,再到德国民事法庭,数以十万计的德国人被处以各种刑罚,以示对所有受害者的宽慰。

  从第一届政府上台开始,经济赔偿成为联邦德国的一种基本道歉手段。1952年,德以两国签订《卢森堡条约》,创下战败国主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先例。据统计,到2000年为止,被害犹太人群体获得的赔偿超过1500亿马克。1956年,联邦德国通过《联邦赔偿法》,把赔偿对象延伸到所有受害者。新世纪初德国政府又联合一批大型企业,对纳粹时期的“强制劳工”赔偿了100亿美元。

  相对于经济歉意而言,政治歉意的表达显得更加重要。阿登纳担任总理时,曾在国会演讲中明确表示,联邦德国是纳粹德国的法定继承者,因而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1970年勃兰特总理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下跪,联邦德国在政治歉意上的立场得以明确。1985年,魏茨泽克总统把5月8日对于德国的纪念意义从战败日扭转为胜利日(“感谢盟军把我们从纳粹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做法,也是一种表达政治歉意的行为。(孟钟捷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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