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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核武器受害国”日本不应让核“辐射”全球

评论:“核武器受害国”日本不应让核“辐射”全球

2021年04月13日 1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13日电 综合报道,不顾多方强烈反对,日本政府于4月13日早上召开相关阁僚会议,决意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此举虽将解决困扰该国10年的福岛核污水问题,但将给全球带来深远且未知的影响。一意孤行,日本也必将承受其相应的后果。

    当地时间4月12日,在东京首相府外,当地民众举行集会抗议日本政府计划将受灾的福岛核电站净化水排放入海。
    当地时间4月12日,在东京首相府外,当地民众举行集会抗议日本政府计划将受灾的福岛核电站净化水排放入海。

  核污水排放入海,并不是唯一选择

  事实上,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并不是日本唯一的选择。有建议指出,还可以将核污水装入有沙子和混泥土制成的固体箱内,或在无人区建设更多长期储存罐等。然而,日本不顾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明知故犯,丢了科学、政治和外交信用,选择了最为省钱省事的方案。

  2020年2月,日本政府负责处理核污水问题的相关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列出了“海洋排放”和“水蒸气”两种方案处理核污水。其中排入海洋的操作更为“便捷、便宜”,其他处置方案从经济性、技术成熟性或时间方面考虑较差。

  绿色和平日本办公室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铃木一枝指出,尽管日本有技术、有条件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所在地点及周边无人区建设更多长期储存罐,一定程度上将核辐射扩散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日本政府却选择了最节省成本的方式——把核污水倾倒入太平洋。

  福岛核泄漏事故已发生逾十年,核污水却越积越多,成为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道“屏障”。日本政府因久拖不决而饱受国内民众批评,确实需尽快解决核污水排放问题。然而,日本政府不应以一己之私,妄作决断。

资料图:位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用于储存核污水的储水罐。
资料图:位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用于储存核污水的储水罐。

  “核武器受害国”不应将核污染“辐射”全球

  长久以来,日本都以“世界上唯一的核武器受害国”自居。然而,如今,日本这个深知核辐射会对人类生命健康以及自然环境产生何种影响,带来多少后遗症的国家,却要把核污水“一倒了之”,“辐射”到周边国家,乃至危害国际社会的公共福祉和利益。

  60多年前,日本曾爆发轰动世界的“水俣病”事件。罪魁祸首就是当时处于世界化工业尖端技术的氮(N)生产企业,向水中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致使出现大量水俣病患者,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次,日本政府声称将向海洋排放稀释后“符合标准”的核污水。但谁能保证,未来与“水俣病事件”类似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况且,“水俣病事件”主要集中于日本国内,但排放入海的核污水或将蔓延至整个太平洋,造成的影响必将更为严重且深远。

  日本作为“有责任的国家”,把因自身疏忽产生的灾难性结果转嫁到海洋当中,是极端不负责任,也是极端短视的行为。

资料图:福岛第一核电站在黄昏中停运亮灯的场景。
资料图:福岛第一核电站在黄昏中停运亮灯的场景。

  严重污染海洋环境,日本应慎重做出决策

  核污水一旦排放入海,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放射性物质还可能会扩散到整个太平洋海域,甚至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德国一家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曾对福岛核污水扩散情形计算建模,结果显示:57天内,辐射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只需3年,美国和加拿大就会遭到污染。

  不仅如此,国际绿色和平组织还指出,“这些有害元素和其他放射性核废料将危害环境几千年,并有可能造成人类DNA的损害。”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九五条指出,各国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时采取的行动,不应直接或间接将损害或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

  第一九六条指出,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使用技术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或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或新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日本政府如果把核污水排入海洋,将构成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不仅有违国际道义,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责任。

  目前,日本政府以2年后排放核污水为目标进行相关准备。在此期间,日本政府应秉持对本国国民、周边国家以及国际社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深入评估核污水处理方案可能带来的影响,主动及时地以严格、准确、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信息,在与周边国家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慎重决策。(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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