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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就安理会制裁问题提出九点建议

中国代表就安理会制裁问题提出九点建议

2022年02月08日 0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联合国2月7日电 (记者 马德林)联合国安理会7日就制裁问题举行公开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会上提出中方九点建议。

  张军说,制裁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特殊工具。中方一贯认为,联合国各会员国有义务认真执行安理会授权实施的制裁,同时安理会要始终以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制裁问题。

  张军指出,过去二十多年,安理会制裁机制呈扩张趋势,造成的人道民生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越来越多地干扰了普通民众和第三国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安理会对此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采取措施改进安理会制裁的设计和执行,减少负面影响。他具体阐述了中方的九点建议。

  第一,铭记制裁是手段不是目的。制裁是为了给政治解决创造有利条件,不能成为外交努力的替代。安理会要克制轻易诉诸制裁或威胁制裁的冲动,坚持优先诉诸斡旋、调解、谈判等非强制性手段。

  第二,要紧扣核心问题和目标,精准设计制裁机制。要慎重把握强制性措施的力度和范围,使用清晰明确的条款,把附带损害降到最低。人道援助不应被视为违反安理会制裁措施。

  第三,会员国要忠实执行安理会制裁。既不偷工减料,也不随意扩大解读、过度执行。我们特别反对以确保落实安理会决议为由,对任何国家搞外交施压和胁迫,损害别国主权和安全。

  第四,安理会要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制裁的人道、经济、社会影响。应要求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办公室和部署在制裁当事国的联合国特派团监督制裁的负面影响,及时向安理会报告,安理会应及时作出安排和调整。

  第五,应设立透明、标准化、可操作的豁免条款。当前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人道豁免门槛较高,标准不清,申请周期长,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对于特定人道机构和人道物资,应设立常设性豁免机制。

  第六,遇到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因素时要有特殊安排。比如在当前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安理会应积极考虑暂停或放松制裁措施,以利于缓解疫情对社会民生的冲击。

  第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安理会制裁不应是无限期的。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制裁机制,都应引入“日落条款”。对现有制裁机制,要制定明确可行的退出标准。安理会要进行定期审查,一旦达到标准,就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制裁。

  第八,安理会制裁委专家人选的遴选,要坚持最高专业标准,体现多元性和公平地域分配。要着重提高发展中国家人选的代表性。专家应公正履职,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要保守秘密。制裁委要严肃处理泄密行为。

  第九,安理会于2000年至2006年曾设立制裁问题非正式工作组。中方建议安理会重新设立一个制裁问题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查安理会制裁的人道和负面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安理会应要求秘书处提交评估报告,秘书处也应完善相应评估机制,切实做到全面、公正、客观。安理会应考虑形成一份指导性文件。(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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