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APP

中新视频

中新网

最高检:对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解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以“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节较重的,坚持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

  【解说】史卫忠介绍,近年来,公检法等部门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06万人,起诉10.07万人。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其中,2018年全年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39%和6.82%;2019年前10个月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95%和28.63%。

  【解说】此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幼女案一度引发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热议,发布会上,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双向保护的原则。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的犯罪,要及时批捕起诉,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一些涉嫌犯罪但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这类人,我们现在也强调,决不能“一放了之”。

  【解说】史卫忠表示,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如尽可能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等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做好预防,二是应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因此,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避免他越走越远,比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解说】史卫忠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问题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记者 刘超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王凯】

特别推荐

视频排行榜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