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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畸高的通行成本下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

2011年01月13日 10:2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逃掉高速路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据1月11日《大河报》报道,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时某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法律角度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尽管有法可依,但量刑之高,让很多人不解。

  但换个角度讲,时某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算下来平均每次逃费约1558元之多。这偷逃的过路费中,可能包括货车超载罚款。无论如何,货车通行成本如此之高,拉沙所赚如此之低,仍然让人吃惊。试想,如果高速公路收费合理一些、低一些,让时某跑运输能有利可图,他或许就不会动伪造军车牌照逃费的心思了。从某种意义上讲,时某被法律严惩,不仅仅是贪欲作恶,更是公路高收费惹的祸。

  应该承认,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确实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公路交通状况,但是,这一办法的潜台词应该是还完贷款本息就应停止收费,还路于民。但众所周知,没有取得合法批文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年限,不公开收费还贷信息,还完贷款本息继续攫取暴利的收费站并不在少数。有报道说,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的70%。

  关于公路收费问题,百姓一直诟病不断。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公路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且不说交通部门自己制定、审批公路收费标准与收费还贷的年限是自说自话,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就是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站到底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也少有知情权与话语权。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若干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部分收费站甚至沦为养闲机构,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伤害民生利益呢?

  从长远来看,要避免偷逃368万余元过路费的事情发生,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路高收费问题,一方面要加大交通投资力度,另一方面要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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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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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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