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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旅游开发致古城镇文物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

2011年04月21日 10:2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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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镇保护时间一览表

  ●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6月2日至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主持举办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论坛,会后形成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枫泾宣言》。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正式发布,就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0年6月4日,“世博论坛——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 通过《枫泾宣言》,14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代表通过《枫泾宣言》就名镇保护的参与者、原则以及方式方法等几大内容达成共识。

  ●2010年7月9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文物局在北京签署《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我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达到350个。其中名镇181个,名村169个,分布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2011年2月22日至27日,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带队赴云南、江西等省实地调研古城镇和古村落保护及旅游开发利用活动现状。

  (蔡琳 整理)

  目前我国有2000多个古城镇,大部分都有两三千年的历史。这些古城镇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保存了大量名胜古迹和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展现着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前不久,由中国古城镇保护与特色旅游开发促进办公室组织的“中国古城镇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对目前我国的古城镇保护现状表示了忧虑。如何保护好古城镇,不做历史的罪人是我们在社会发展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古城镇保护不是不可以开发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古城镇保护成为新的课题。古城镇的破坏固然缘于岁月的侵蚀,而其周围环境的突变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可忽略。

  一些地方,拆老城建新城,将原来古城镇留存的文化历史遗迹拆除重建;还有的地方在古城古镇建造新的景观建筑或者建设宾馆、饭店,人为地破坏了原有风格;更有甚者,将古城古镇周围环境建设一新,却使古城古镇逐渐失去原生状态所具有的景观价值;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古城镇旅游商业畸形发展,家家户户开店,旅游商品千篇一律,大煞风景。

  随着古城镇旅游业的深度开发,文物破坏、环境污染日趋突出,它既制约着古城镇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广大农村腹地的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

  在“中国古城镇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重申,要重新认识古城镇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情感价值、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环保部办公厅副主任阚宝光认为,古城镇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以生态文明来指导。古城镇是先人给我们留下的人类的文化遗产,我们要保护好、建设好。必须倡导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文明发展的理念。必须倡导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对于古城镇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加以利用和开发,国家发改委社会司朱世宏处长表示,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国际社会的经验,也是发展特色旅游的重要途径。

  列入城市规划是国际共识

  保护文化古城镇,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这一观点显然已经将古城镇的保护纳入到了政府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内。

  1975年5月29日至30日在罗登堡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议上,就做出了《关于历史性古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讨会的决议》。这一份被称为《布鲁日决议》提出,在修复和翻新这些城镇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习俗和期望,必须对公共目的和目标负责……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作出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明确提出,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翟宝辉认为,如果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把前人留下的遗产都破坏了,那就是历史的罪人。政府大楼要建,标志建筑要建,地铁要建,但是文化古城古镇要用同样的努力去保护。他提出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同样适用于古城镇的文化保护。

  他认为,政府在古城镇保护中,责任重大。古城古镇的保护必须做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社会参与”,同时,要对这件事关文化传承的大事做到“重新认识,科学评价,民主决策”,最后通过“产业创新”实现“双赢多赢”。

  过度旅游开发让古城镇不堪重负

  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发展旅游是弘扬古城镇文化遗产并为保护遗产地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但是过度开发利用,只能带来了令人惴惴不安的结果。

  古城镇周围的建筑物多了,楼高了,路宽了,但扬尘也多了;汽车多了,尾气排放多了;游人多了,垃圾和环境污染也多了……

  原来一些青山绿水,由于过度开发,植被被破坏了,特有的小气候没有了,原有的景观被破坏了。有专家说,江南古镇水系正在受到污染的威胁。以周庄为例,每天接待6000游人已经达到饱和,现在旅游旺季一天竟然要接待2万人。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当时没有太多的游客,古城特色分明;十多年后,2008年曾被联合国检查组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召开,云南的旅游出现了井喷式发展,游客大量增长。丽江很快变成一个喧嚣的古镇,这让很多游人感到失望。一些游人说,过去,在别具一格的小街上,雕梁画栋、小桥流水,人们享受着“一夜千年”的忘我感受。但是随着这十几年的旅游开发,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曲径通幽的感觉已经不再。

  现在,丽江年接待游客量已经超过600万人……

  一些文化古城镇,如吴牛喘月,正在经受着过度旅游开发的考验。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任杜平说,过度旅游开发,使我们一些靠水的古镇,水被污染了;靠山的古镇,山体植被破坏了。还危及古镇居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从消费者角度看,到文化古城镇旅游,不是看这里的人来人往,而是为了参观自然文化景观,领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

  杜平认为,现在我们的文化古城镇旅游开发已经有了过度商业化倾向,不堪重负的古城镇旅游也到了一个该休养生息的时候了。

  古城镇保护应注意体现原真性

  现在,有些古城镇现代符号过多,与古色古香的氛围极不协调,产生了一种不伦不类的感觉。商贩成群结伙,拉客宰客现象屡屡发生,商业气味过浓,民风不淳。民族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很多独特的风情现在已很少见到了……

  这是专家学者们指出现在古城镇保护开发中的又一个问题。

  原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高舜礼认为,古城古镇的保护应注意政策导向,体现原真性,切忌毁了旧的建新的,拆了真的搞伪的,否则风险系数是非常大的。

  他举例说,某一个大直辖市的著名的古老商业街区,大规模进行了拆建改造,导致了商业萧条,游人稀少,数百年的老字号纷纷外迁。

  他建议,文化古城镇城市改造的决策者,要对古城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应该尽量在保护的前提下,努力恢复古城古镇的文化原生态,积极吸引和保持适量的原住民。比如云南丽江古城,福建的南靖土楼等等,尽量的争取一些原住民在那儿居住。只有这样,古城镇才能保持它一定的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等特点。

  高舜礼还认为,古城古镇历史越悠久,积淀的文化越深厚,越丰富,保护的责任也越重大。要把文化古城镇提高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它作为优势资源加以保护利用。应该考虑出台发展主导产业的一些政策导向与保障的措施,尤其注意对于当地的很多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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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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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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