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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京与进京的前世今生:解读北京户口有多实惠(3)

2011年06月07日 08:33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留京与进京的前世今生:解读北京户口有多实惠(3)
1982年6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新津县太平场的居民到普查登记站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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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户口贩子”

  “我们这‘行’风险不大”

  户口是如何被倒卖的?得到北京的户口,有哪些灰色的门道?为了解更深的“行业内幕”,本刊记者以“急于办理北京户口”的身份,与一位资深的“户口贩子”在网上展开对话。

  记者:现在的户口价格是多少?

  户口贩子:你上(百度)“北京户口吧”去看看,花上百万买个户口的人大有人在。北京户口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如今的行情,给小孩购买北京户口,30万是起步价,还要看有没有名额。因为北京户口是有名额限制的,一年3万~5万不等。这样一来,最好是你自己有关系,又舍得花钱,我才接你这单。要不然就是你有亲戚是北京户口,也可以想办法挂上去。

  记者:你们最近“生意”挺忙的吧?

  户口贩子:我们不乱搞,一个月就接五六个单(记者注:其QQ签名里写的却是“大量接单中”)。一个月弄几十个的那是害人害己。到时候(出了事),关系渠道都得断,一批领导还下马。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路不能断了,钱慢慢赚。(一个月)赚个两三万就知足了,稳稳当当的也不费什么劲。

  记者:风险大不大?

  户口贩子:我们这“行”风险其实也不大,就是怕断了渠道。如果被抓到,顶多算个小额行贿,也没直接证据。只要不遇上在逃的人 ,其他情况都没有问题 。

  北京最大的销售假进京户口案

  2009年6月22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富长宁 等4人有期徒刑3~5年。据法院调查,富长宁伙同北京市人事局车队司机付长利、首都医科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张锡长等人,利用过期的报户口介绍信和“派遣证”等,先后办理了92份假北京户口,获利100余万元。(记者 马维辉)

  中国“户口史”

  西周时期——掌握自然变动

  西周时期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以后就要向司民登记造册,每年的出生和死亡人数都在司民的册子上予以统计,并每隔三年核查一次,主要目的是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春秋战国时期——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治安

  战乱繁多、社会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 。齐、越、楚、卫、秦等国实行“书社制度”,就是将家长或男丁的名字写在版图上,放在土地庙里,以便按照户数的多少及各户的情况,来平均赋役负担。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的户籍管理办法,不仅要登记户口的姓名,连其身材高矮也要记录在册。

  秦汉时期——核实赋役、收税

  秦统一六国后为控制百姓实行“什伍连坐”的办法,户籍中不仅要记载户口姓名,还要登记年龄、土地、财产等情况,以便收税。

  汉继承秦,并创造出“案户比民”的户籍制度,每到8月,全国百姓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验阅,主要目的是为防止逃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确保财政收入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户籍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则是为侨居江南的北方流民所设立的临时户口。东晋南朝时期,百姓为了躲避战祸频繁迁徙,朝廷害怕人口流动太过频繁影响财政收入,便实行了“土断”(流民入所在地户籍)来清查隐匿漏户,确保全民纳课服役。

  隋唐时期——巩固统治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之法 ”,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颁布到各州县,以三百家到五百家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这种户籍管理实行后,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成为国家的编户,社会群体关系被逐渐明确和稳定下来。

  宋元时期——分类赋役

  宋朝时期户口每三年编造一次五等丁户簿。宋太祖还下诏实行了“本贯应举之制”,要求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科举考试,套用现在的话说:禁止高考移民 。

  元朝实行“诸色户计”,也就是按职业划分户籍类型,分为一般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等十几种,因为不同职业要承担不同的赋役,所以,百姓一旦定籍就不能轻易换工作了,只能世袭其业。

  明清时期——防止叛乱

  明清时期禁止自行迁徙,为了把人口束缚在原籍,明清的户籍和元朝一样,仍按职业划分,但更加细致、严格,要登记籍贯、丁口、年龄等,还编号、盖章防止出现“假户口”。并由五年一审,改为三年一审,直至“岁记”(年审)。

  新中国成立后:

  第一阶段:1949—1958年 自由迁徙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 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第二阶段:1958—1978年 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未恢复。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 半开放期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85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发了《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要求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

  1992年8月,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5年7月,施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的承受能力,提出务工经商人员总量控制要求”。二是维护北京社会治安。三是缓解就业压力。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各地纷纷宣布进行“取消指标限制、实行准入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等户籍改革。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企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依本办法申办常住户口。

  2003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北京户籍政策放宽,未满18周岁者都可随父落户。

  2005年3月,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 、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但暂住证、生育证制度继续被保留。

  2006年9月,实施《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制度的若干意见》,发放北京“绿卡”。凡是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外地员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将基本建立。

  2009年1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北京市流动人口比照本市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暂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

  2011年,北京市研究实施居住证制度。

  (部分史料整理自陆益龙著《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2003年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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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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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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