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湖南80万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2011年08月24日 13:4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截至7月底,全省共为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80多万张,发放率为25%,力争2012年底达70%以上。这是记者于今天召开的全省“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座谈会上获悉的。

  自2008年以来,我省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力促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从2009年11月起,对全省流动人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职责界定、考核考评、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省公安厅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明确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的责任单位、具体办法流程、条件及责任等。

  为解决居住证发放经费问题,省财政统筹解决了居住证发放的启动经费及首年居住证制证设备款和工本费,并明确居住证发放的工本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同时,我省选择了长沙市雨花区、娄底市娄星区进行居住证发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以街道、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完善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税费代收代征、财政保障的具体办法以及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工作规范。

  以居住证的发放为基础,我省逐步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新机制。明确出租屋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职责,将居住证办理与住房信息进行有效关联,提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今年年初,我省在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开展“以业管人”工作试点,通过全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授权,由企业主动采集、录入、上报本单位暂住人口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居住证相关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各地将流动人口的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逐步融入居住证管理,进一步细化凭居住证享受相关服务的规定。如长沙市规定,在该市连续工作并办理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户口可以迁入。

  湖南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免费办居住证

  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7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本省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员,须办理暂住登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按照该《办法》,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可由本人,也可委托他人申报。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旅馆业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

  登记后3日内,有关材料将被送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或居(村)民委员会等受理单位。受理24小时内信息将录入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至公安机关。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有效婚育证明(复印件)。

  流动人口离开或到期继续居住的,要在3日内申报,受理单位应当对暂住登记信息进行注销或延期。

  该《办法》明确,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