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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萍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01月15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成都1月15日电(刘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海萍1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当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刘玉顺任四川省委常委,不再担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12年1月4日,刘玉顺已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申请。按照中央关于“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的规定,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王海萍被提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王海萍,女,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黄县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学习,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二级高级法官。

  王海萍曾在贵阳市公安局工作,1982年从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历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等职,1996年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5月任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07年3月至9月,曾选派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助理。(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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