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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长久不变”原则应具体化

2012年01月19日 11:04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把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对耕地和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执法检查后,提出的建议。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业,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基础。早在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进行了首次执法检查。8年多过去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重大决策落实得怎么样?这是不少人都有的疑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成杰参加了在河北的检查。他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保障,存在着重大隐患。

  2011年12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对耕地和农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共同呼声。

  “长久不变”原则应具体化

  执法检查显示,各地以抓好土地延包后期工作、落实土地承包“四到户”为重点,认真落实二轮延包工作,将承包地块和面积落实到户。截至2010年底,全国2.29亿农户承包了耕地,签订承包合同2.2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6亿份。

  不过,也有一些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目前还有少数地方,主要是一些城郊地区没有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全国约有3.5%近800万农户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9.2%近2100万户承包户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有的地方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频繁调整承包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执法检查组建议,少数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契机,为土地承包由合同管理向物权化管理转变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无论现代农业如何发展,无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怎样提高,都应始终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尹成杰说。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老百姓非常在意。”全国人大代表李福升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完全正确的。“但三中全会提出的是一个原则,应该把这个原则具体化。说长久不变,那么相关的内涵是什么?建议国家尽早明确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民真正吃个定心丸,这一点非常重要。”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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