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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

2012年01月23日 14: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从元月份起,甘肃开始在全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内实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目标。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提出,将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据了解,甘肃省确定,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甘肃明确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同时,将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甘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据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记者连振祥)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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