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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年03月08日 15:4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人大代表为老百姓的“钱袋子”精打细算——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税收历来是每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如何让个税、消费税更趋合理?近日相继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书面建议,为老百姓的“钱袋子”精打细算。

  “考虑到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其实并不相同。”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因此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即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郭广昌建议,具体操作上,可以家庭全体成员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将现有的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津贴以及劳务收入,扣除家庭生计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经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长期投资等资本利得,单独计算并统一按照一定税率课税。适用税率建议参照目前“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建议税级随每年通货膨胀而进行调整。(特派记者 薛慧卿 姚丽萍 马亚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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