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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为“无障碍建设”立法

2012年03月11日 1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题:代表呼吁为“无障碍建设”立法 “让弱势群体有尊严”

  记者 司晓帅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淑君11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说,中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尽快立法予以保障。

  与日俱增的中国残障人士、老龄人口和这些特殊人群出行的不便,让孙淑君和许多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发出了上述呼吁。

  据了解,中国现有残疾人士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1.4亿,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此外还有大量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

  孙淑君说,这个群体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康复治疗和相互沟通,都需要通过无障碍设施来实现,但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

  “盲道被挤占,肢残人的厕所被当做仓库,一些公共场所虽已建成了无障碍设施却形同虚设……”她认为,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尚未形成。

  近年来,中国各城市积极参与中国残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开展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将无障碍建设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尽管如此,一些地区仍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施工质量差、工程验收流于形式、与周围其他公共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孙淑君说,让弱势群体有尊严,让他们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无障碍设施,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

  同为残疾人代表的全国自强模范阎建国也表示,通过立法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他还建议,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加强对建设情况的督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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