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国家文物局局长:所谓“保护性拆除”无法律依据

2012年03月12日 17:3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下午,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励小捷做客强国论坛,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历史建筑如何保护,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位网友在访谈中提问:怎样保护好那些在城市改造大潮中正逐步消亡的文物?

  励小捷对此表示,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以所谓的“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的名目,拆毁了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舆论炒得最热的就是梁林故居被拆除了。国家文物局对此高度重视,在2月17日就以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了看法,严肃指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励小捷说,就这个问题,国家文物局已经作出工作安排和部署。比如对于濒危的不可移动文物立即采取维修、保护措施,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等。以制定规划为例,做起来可能需要的时间长一些,但却是从长远上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最根本的一条措施。规划要依法按程序经过政府公布认可,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总的范围。有的古建筑规划做出来之后,动一根梁、一块瓦也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编制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每一个不可移动的文物,都制定成一个保护规划,这是从根本上防止违规拆除、恶意拆除的最有效的办法。(记者 姚奕)

【编辑:邓永胜】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