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委会握“万能章”之惑 盖不盖章左右为难
【本周聚焦】
居委会手握“万能章”之惑
盖吧,出了问题怕担不起责任;不盖吧,居民又有意见——
背 景
居委会,本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和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在实际生活中,权限却有些大的离谱。涉及居民工作生活、婚丧嫁娶甚至生儿育女等上百种五花八门的证明需要他们盖章,有人甚至戏称居委会手中握着“万能章”。
有人质疑,一些连户口簿和结婚证都不能完全证明的东西,居委会拿什么证明?居委会自己也有苦衷,盖吧,出了问题怕担不起责任;不盖居民有意见。盖与不盖,令人纠结。
如今,居民生活中涉及到的很多事情都要居委会盖章证明。从买房子贷款,房产继承公证,个人有无不良记录,到办理准生证,办理各类公证,子女上学入托,甚至是离婚、丧亡、开店、申请残疾人证、学生参加社区社会实践等都要居委会开证明。
对于这些五花八门的证明,盖吧,许多情况居委会真的不清楚,出了问题要担责;不盖居民有意见,离了这些证明还真就办不成事。这个问题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很纠结。
近日,记者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各社区调查采访时发现,社区居委会公章几乎成了“万能章”,多位居委会干部表示有“盖章之累”,居委会用章急需“减负”和规范。其实,盖章不是个小问题,应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做到居委会不“越位”,职能部门不“缺位”。
各类证明,五花八门
说起证明盖章的事,秦皇岛城市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似乎都有一肚子苦水。海港区人民里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彤近来就颇受这个事折磨,“居民需要的很多证明让人意想不到,称得上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你说这个章是盖还是不盖?”
“几天前,有个居民要求居委会证明他的残币是洗衣服过程中洗坏的而不是故意损坏的,这样他才能在银行换到新钱。可钱到底是怎么损坏的,我们没有见到,怎么证明?”任彤说类似情况不胜枚举,像银行、医院需要的“收入证明”,存折、押金条等丢失证明,房产部门需要的“无房产证明”等,这些情况社区未必能掌握,有些甚至根本无法掌握。更有居民直接来居委会要求证明其和某人是母女关系。还有居民要在小区开餐馆,需要开“不扰民”证明。餐馆还没开业,居委会怎能知道其经营是否会扰民?如果开了证明,以后有扰民行为,居委会岂不是要承担责任?
盖不盖章,左右为难
在秦皇岛新一街社区,盖章的困惑同样困扰着居委会工作人员。主任贺杰说,盖章证明一直是两难问题。“我们不给盖,居民办事难,来回跑得很辛苦;我们盖了章就要承担责任,也很为难。遇上理解人的,解释一下没事了,不理解的人拍着桌子就喊:‘不就是个章嘛,人家让你盖就痛快盖上得了!’”贺杰说,不能盖章证明时,工作人员只好耐心解释,免得居民吵闹。
在居委会工作多年的刘女士说:“居民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很多事情都要居委会盖章证明,表面看居委会权力很大,其实全是责任。把这么多责任推向居委会,只会增加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矛盾。一般情况下,居委会能开的只有‘居住证明’。”
一边是居民的要求,一边是说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看来,很多需要到居委会盖章证明的事,其实追根溯源是有关部门在推卸责任。几乎每个居委会都遇到过公证处要求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情况,即便户口本和结婚证上明确标注着两人关系,公证处也会要求居委会再证明一下。
对于这种情况,红旗里社区居委会主任马青松表示,“这种证明居委会没办法出。一方面,居委会既不是民政局也不是派出所,而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执法权和调查权。要证明的人到底是什么关系无法确定,户口本、结婚证都证明不了的东西,居委会拿什么证明?另外,公证处收钱做公证,有义务调查,而不是直接要求居委会盖章证明。盖章后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就会算到居委会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