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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申请水质信息公开频遇阻 超8成企业无视

2012年07月26日 10: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市民申请水质信息公开频频遇阻

  超8成企业不理 回复企业耍花枪

  7月1日,自来水新国标生效。江苏南京两市民向全国35家自来水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布当天的自来水“检测项目及各项检测数据”。截至25日,15个工作日已满,但他们只收到6家自来水厂的回复。其中仅北京和福州两家自来水公司给出了部分水质情况数据。其余四家的答复令人啼笑皆非。

  针对以上回复,申请人程渊认为,除北京、福州的答复比较让人满意外,其他的都存在问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分别进行了分析。

  南宁绿城水务集团:

  要查你就来广西

  广西南宁绿城水务集团的相关工作人员7月3日致电申请人李春华:“可以公开相关水质检测信息,但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请发公函;如以个人名义申请,请您本人到我单位查阅。”

  评析:申请人一直生活在南京,根本不可能为了获得一个数据就去南宁一趟。南宁绿城水务集团竟然让申请人前往广西查阅,是违法对申请人设置了障碍。这种要求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

  我不能擅自发布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7月9日电子邮件答复申请人程渊:“我公司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因是:“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

  评析: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不回复的依据是《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但此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相冲突。第37条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公开。

  武汉市水务集团:

  先证明和你有关再说

  武汉市水务集团于7月18日书面回复程渊,称已将水质信息在网站上公布,对于程渊的信息公开申请,武水集团认为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确有“科研和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具体材料,武水集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报请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议定后,再给予回复。

  程渊说,根据武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的查询结果,仅有2012年6月份的水质检测报告,并没有申请人所需的7月1日的检测数据。且水质信息仅包括浑浊度、游离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4项指标,与新国标106项的指标相去甚远。

  评析:这一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抵触,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此进行审查,并予以改变或撤销。饮用水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理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需要主动公开的范畴,并不需要批准。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公布水质情况需要批准。(记者 万静)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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