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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基本实现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2012年10月24日 19: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目前,中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正日益完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逐步加强,基本实现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介绍,近年来,民政部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关爱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细化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严寒恶劣天气主动救助等具体措施。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88个,床位7.1万张。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2.7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8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据介绍,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明确了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政策措施,同年,中央财政开始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

  李立国说,目前中国临时救助稳步推进,救急救难作用初步显现。2011年,全国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共有529.4万户,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1亿元,户均救助586元。

  他说,五年来,中国社会救助工作初步实现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对于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立国还表示,目前,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经实现顺利转型,供养对象衣食无虞。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民互助和村集体供养,税费改革后,国务院及时修订并于2006年公布施行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转型,农村“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这一最困难的群体得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卫敏丽、陈卓忻)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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