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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

2012年12月28日 10:1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要扎实开展调研、摸清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将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方法,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用好国家、省和市、县各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通过“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和发放救助物资。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分类救助。对因灾转移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政策每人每天不少于10元钱、1斤粮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并解决其取暖御寒困难;对高寒地区的特困受灾群众,帮助解决部分取暖用煤;对因灾倒损房屋的,按照相关标准尽快给予重建补助。(记者仝静海)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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