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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公民隐私权得强化系信息安全保护立法进步

2012年12月29日 14: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广东省人大代表认为:

  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得到强化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公布后,一些通信界、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和法官表示看好其积极意义,认为其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公民个人隐私权得到了强化和进一步保障,是我国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的一大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提出议案,建议制订《信息安全法》。他认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同时,还对个人信息收集者的义务作了多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二是明确了相关监督规定,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说,近几年,老百姓的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例如不少公民的手机受到垃圾短信、推销骚扰的情况比较多,而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弥补了立法不足,这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

  朱列玉还认为,此举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权意义重大。据他介绍,民法领域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得还不够具体。

  而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刑庭法官周征远对记者表示,网络近年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阵地之一,当前“网络信息泄露得很厉害,还存在网络暴力”,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主要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等方面。(记者 董柳)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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