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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 城管局官员称是误读

2013年01月04日 14: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近日,一则"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发了网民热议。《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强制"停水停电",厦门地方立法授权城管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可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断水断电。此举是否合法?城管扩权后是否会滥用职权?

  在去年8月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份《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这份规定当中第四章第24条称,城管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而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门可以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这就是网上热议的厦门城管扩权可以断水断电这一消息的源头。

  有网友就指出,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胁迫当事人履行相关的行政决定,网友认为厦门的城管部门的权利扩大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甚至可能会激化一些社会矛盾。

  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厦门市关于停水停电规定是针对违法建造等行为,这种行为与行政强制法所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个概念,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网民对厦门市出台有关规定是有所误读。

  他进一步解释说,执法对象是在建违法建筑物并不是征地拆迁房屋,他还特意强调执法前提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停水停电之前城管部门会通知其限期整改,如果超过期限才会通知供水供电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

  对于厦门这项新规定,复旦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李瑞昌教授他认为,这项规定有悖于行政强制法的,因为他认为城管为了阻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断水断电势必会影响他们日常生活。而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认为,厦门规定并没有和国家法律相冲突,因为针对违法建筑这部分目前在我们国家法律上还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专家建议,这样的规定最好是能有与之相匹配的一个监督机制,避免出现执法机构滥用职权的一个现象。(记者马宁)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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