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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就联合国维和行动问题阐述中方看法

2013年01月22日 0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联合国1月21日电 (记者 李洋)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21日在联合国维和行动问题安理会公开辩论会上发言,阐述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他指出,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60多年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李保东说,为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维和行动的理念和实践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维和行动的授权日益多元化,安理会赋予部分综合性维和特派团早期建设和平的职能,这是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的突出特点之一。

  李保东指出,近年来,在一些冲突后国家或地区,由于推进民族和解、加强安全部门建设、实现经济恢复重建等建设和平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形势出现反复,甚至重陷冲突和动荡。妥善处理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关系至关重要。

  李保东强调,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紧密相关。制定维和特派团的授权,既要优先考虑维持和巩固和平局面的紧迫需要,也要着眼长远并结合当事国实际情况,赋予特派团早期建设和平的任务。特派团及早介入民族和解、安全部门改革、国家机构重建、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有助于为建设和平工作起好步,为实现长期和平稳定奠定基础。一些特派团开展“速效项目”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给予维和特派团建设和平领域的授权,要同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资源保障。

  他说,维和特派团实施建设和平领域的任务,同样应坚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相关原则,特别是当事国同意原则。国家机构重建、民族和解、安全部门改革、选举、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均事关当事国的主权和独立。赋予维和特派团建设和平领域的授权,应充分听取并尊重当事国的意愿,并与当事国自主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及优先领域衔接。维和特派团应制定撤出战略,为实现从维持和平向全面建设和平的平稳过渡规划路线图。

  李保东表示,建设和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仅依靠维和特派团难以独立完成。安理会、建设和平委员会、秘书处等联合国机构应加强协调配合,相互补充。在履行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职能时,维和特派团内部也要加强协作。推进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要注重发挥地区国家和区域组织的优势。实现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联合国应充分调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伙伴,作出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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