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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回应质疑: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系误传

2013年02月17日 14: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公众对其“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

14日,伍皓发表长微博文章“微改革:改变中国 改变未来”,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对质疑做出回应。伍皓表示“公开、透明,引入公众监督”是其倡导微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公示公车只是其中的一个举措。

17日,针对有媒体关于“中央文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备公车”的报道,伍皓通过微博再度作出回应。以下为全文内容。

“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系误传――伍皓答都市时报等记者问

大年初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对公车进行封存,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封存公车并向社会公告应受欢迎,但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副省部级以下根本就不能配备公车。

我们有很多的媒体人,还有很多的网民,喜欢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有人说一句:“中央有明文规定,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他就信以为真:“是呀,你不过是个厅级干部,连配备公车的资格都没有,还搞什么公车改革!”在中国,尽碰上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他们宁愿轻信,自己明明有能力可以核实、求证,但是就懒得去核什么实、求什么证,他们只愿意跟着别人瞎起哄,因为起哄最不费力气又有热闹看。鲁迅先生对中国人的这种劣根性曾有过入木三分的刻画,学者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群氓主义”。

“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纯系误传

我实在想不通,那些成千上万跟风炒作“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媒体和网民,就没一个人动动念头:既然说是中央的明文规定,那查一查中央文件到底怎么规定的、原话究竟怎么说的呢?这一点都不费事呀,现在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已经很高了,中央文件特别是政策法规性文件,都公布在网上的,百度一下几秒钟就有结果。当我第一眼看到说我们配备公车违规的报道时,根本就没当回事,这么明显的讹误,稍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还用得着费口舌去解释吗?所以接受采访时我说,这样的报道“幼稚,可笑”,没有太大的回应的必要。我们部里的公车是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的,身正不怕影子歪,谣言会不攻自破的。我这么想着。但事实上我还真想错了,这成千上万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同胞,还真就没几个肯举手之劳去查查中央文件究竟有没有“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这一规定的。两天来,这一明显讹误的说法还愈演愈烈、甚嚣尘上了。

既然大家都懒得自己动手去查询中央文件,那只好我来帮大家澄清一下讹误吧。目前,全国各地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的管理,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这是关于公务用车的最新管理规定。

实际上,把中央的这个《管理办法》从头到尾一个字不拉地读完,也没有任何一处提及哪个级别才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相反,《办法》明确了“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所谓“分级管理”,就是中央管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车、省管省直机关的公务用车、州市管州市的公务用车、县管县的、乡管乡的。大家想想啊,如果真如传言所说,省部以下根本就不允许配车,还出台这个“分级管理”的办法干什么呢?

近20年前的1994年,当时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确曾有过“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但是,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1年出台的最新规定中,已没有再涉及“专车”配备的问题,而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因此,“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纯系误传,混淆了“专车”、“公务用车”、“分级管理”等概念,是对中办发(2011)2号文件的曲解。有的人会说,中央原来有过这样的规定呀,是啊,20年前中央是这样规定的,那40年前中央还有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规定呢。还有的同志会说,新《办法》里是没有这个规定了,但新《办法》也没有明确宣布就废除老办法里的规定呀。政策法规性文件,新《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老规定就不再适用,这是常识。何况,中办发(2011)2号文件还专门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从法理上说配备“专车”并不违规

事实上,过去的管理办法曾有过“除省级领导干部按规定配备的专车和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之类的规定,但适应形势的发展,也使管理规定更能够与现实情况相符合,2011年出台的最新规定中已经删除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的条款。按照新规,严格说来不仅“副省部级以下配备公车”没有违规,从法理上说配备“专车”也都并不违规,因为新规没有再提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要统一调度使用的问题。当然,尽管新规已经废除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的条款,很多情况下领导干部们出于自觉性,也并不把公车当自己的专车,单位车辆安排不过来时事实上也在派作他用。换句话说,不把公车当“专车”是觉悟,即便当成“专车”来使用了,按照新规来说也算不上违规。

红河州委宣传部节日封存公车并公示,媒体却横生枝节扯这公车(或专车)本来就违规的这一“神来之笔”之所以能博得眼球,除这一说法具有道德高点的先天优势之外,已经执行了10多年的“正省部级以上配专车,副省部级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省部级以下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这一老规定在人们头脑中留的印象太深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不要说社会大众,就是干部群体内部,绝大多数人也都并不熟悉新规。而实际上,新规已经没有再对此作要求。规无禁止,只能说从道德的角度我们继续倡导领导干部最好不要配“专车”,但配了“事实上的专车”的干部,也并不违规。

所以,媒体也好、网民也好,靶子根本就打错了。不是瞎嚷嚷什么“全国省部级以下配备的公车(或专车)都是违规的”、“全国省部级以下的公车统统取消”,因为这些论调本身就完全是建立在讹误之上的。

昨天我发了个长微博,说是个别媒体在伪造“中央文件”。后来想想,这样说媒体确实过重了,“伪造文件”都构成刑事犯罪了。再加上这说法最原始的出处来源于《北京青年报》,作者恰恰又是我大学的老同学。鉴于这两点考虑,我删了原来的长微博,改为“曲解”、“误传”这一相对平实、温和的说法。

“顶层设计”需要基层“微改革”相配合

现在一些媒体和网民纠缠不清的主要是:你配备的公车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你还有什么资格来对公车管理进行改革!且不说所谓“地厅级配公车违规”的说法纯属对中央文件的曲解和误传,就这逻辑本身也是十分可笑和荒唐的。为什么要改革?改革是为了什么?正是因为现状不合理才需要改革,现状如果是合理的还改什么革,那不是瞎折腾吗!因为不合理、不合规,所以你就不能去改革,这是什么逻辑!因为有不合理、不合规的东西存在,于是你就没有资格去改革了,只能让不合理、不合规继续存在下去?

所以,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才能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的各项规定真正得到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这就是我所说的,中央已经有了规定,但现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现实状况跟中央的规定还有很大的差距,那怎么办呢?就要通过一个一个的“微改革”,一步一步地达成中央制度设计的目标。这就是我所主张的,中央有了改革的“顶层设计”之后,还需要有基层“微改革”的行动和实践,否则“顶层设计”也会沦为空架子。如果中央今天作出一个顶层制度设计,明天全国都能按制度设计不折不扣做到了,那确实也就不需要基层去搞什么“微改革”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啊。从制度设计到达成设计目标,总是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很多网民的逻辑恰恰是,中央都有顶层设计了,你们咋还这样啊!别说政治体制改革这么复杂的事了,就是修一栋房子,图纸画好就建成了?

很多媒体说我们节日封存公车并进行公示,是了不起的创造。这样的高帽子也让我哭笑不得。这哪是我们的什么创造啊,大家认真看看这个中办发(2011)2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规定,“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因此,我们红河州委宣传部的做法,根本就不是什么别出心裁、哗众取宠,我们这样做只不过是真正把《办法》的规定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而已。中央的“顶层制度设计”出来之后,基层要实施起来就得去改变现有的那些不符合“顶层制度”要求的方面,就需要去“微改革”,那么这个过程就必然是有的人走得快一点,有的人会慢一点。仅此而已。

“渴望有一个安安静静的环境好好干点事”

还有两点我必须做出澄清和解释:第一,关于对我们炒作、作秀的指责。事实上,中办发(2011)2号文件出台之后,我们就开始严格按这个文件执行,每个长假都封存公车并按这个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已经执行了两年。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我们第一次公示公车车牌是2011年的国庆长假,也就是中央这个文件出台的当年,我们就落实到位。两年来,我们也仅仅是按中央文件的要求去做而已,封存后就公示在我们的官方微博上,从来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下。这次可能碰巧撞上中央狠抓“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形成的舆论大氛围,春节的这一次公示,媒体就觉得是个新闻,在我们并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就报道出去了,并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说我们有意炒作、作秀,实在是冤枉了;

第二,关于我个人标新立异、出风头的指责。就更冤枉了。大家查查大年初一我们发布的公告,完全是按照两年来的惯例,是再正常不过的单位行为、公务行为、制度行为,里面根本就没有出现我个人的名字。也许是媒体觉得“红河州委宣传部”是一个小地方的小单位,报道了也引不起什么关注,而我伍皓这两个字还有点眼球效应,根本没跟我商量一下,就把我的名字拎上了大标题。殊不知这样一来,一个正常的单位行为、公务行为、制度行为,硬生生被媒体搞成了我的个人行为。

我到红河工作之后,一直告诫自己,老老实实向当地干部学习,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点事,安安静静研究思考些问题。这下可好,两年来的“闭关修炼”,前功尽弃了。我甚至把个人微博也关闭了,转成了部里的官方微博,都沉寂两年多了,这突然间又“惊天动地”一回,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又耐不住寂寞了呢。你说我这回放出的重磅炸弹,正面舆情远远超过了负面质疑,有点质疑也正常,总的来说是很好地树立了云南干部的良好形象。但是,我真的更渴望有一个安安静静的环境好好干点事。给老百姓做些实事,远比去赢取个人的虚名要重要得多。我是领导干部,干部干部,要干实事才叫干部。所以,请求媒体真的不要盯着我个人,想要报道,就报道我们红河州。红河州是云南省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州市,非常有新闻价值的改革新举措是很多的。媒体光盯着个人,不厌其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你们都往报纸、网络上整,那就真的是炒作,不是正常的新闻报道啊!读者看多了也厌烦呀。我也出身于媒体,不知道你们同不同意我这个观点?

新闻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而早在2012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同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要求各级政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如今正值务实、清廉之风正盛之时,伍皓能出于官员责任感出发,愿意成为公车监督的开路先锋,值得赞扬。在大改革之前,用一些微改革进行推动,无论效果如何,总是艰难的。能有勇气进行一些尝试,藉此来推动大的改革,对公众来讲就是求之不得的福音。(戴琳凌)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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