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原广州增城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一审获无期徒刑

2013年02月28日 18: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2月28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原广州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因犯受贿罪,28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及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等,单独或通过其亲属顾恩洪(另案处理)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港币55.6468万元、美金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

  其中,2006年至2011年间,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接受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欣公司)董事长陈某泉的请托,为其尽快审查通过某商业住宅的相关修建性规划而积极进行协调。事后,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先后收受了陈某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法院认为,刘荣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并继续追缴刘荣照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刘荣照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