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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襄汾爆炸案起于微末终于悲剧

2013年03月22日 08:5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山西省襄汾县“2·18”爆炸案日前告破。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杨万忠是当地一名退休干部,16年前,因为一桩经济纠纷,杨万忠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裁定。多年奔波,并无进展。为求公道,杨行贿并跪求襄汾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应勇,无果。之后,杨将自制的水果纸箱炸弹放在了李家门前,终酿悲剧。

  杨万忠当然要为他的极端行为负法律责任。极端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这起爆炸让一名女大学生无辜殒命,还引发了当地的恐慌。每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愿意看到这样“全输”的社会悲剧。

  不过,追溯这起案件的往事前尘,悲剧或许并非完全无解。无意为杨万忠辩护,只是觉得事态本可以有更为柔性的化解可能。

  事情起源于债务纠纷。16年前,杨万忠儿子杨晓兵与焦炭发运站存在债务纠纷,当地法院扣押了杨万忠的财产。由于认为“子债父偿”的判决不合法,杨万忠不断上诉,官司最后还是败了,在此过程中杨家败落下来,杨万忠心中也积起了仇怨。

  此后,在多年的申诉、反映过程中,当地有关部门不是推脱,就是采取强制措施控制杨万忠的行动。对于他反映的问题,多年没有积极举措。但是,问题并没有自动消失,也没有从根本上化解。恰恰相反,当事人杨万忠的怨气注定会潜滋暗长。

  特别是,2009年当地法院举行了公开听证,多家单位组成的评议团也取得了共识,这本是很好的化解危机的机会。然而,当地有关部门依然一再推脱,即便杨行贿、下跪,也并无动作。

  可以说,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民事债务纠纷的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缓解矛盾、消除积怨的良机。一开始的微末之乱,终酿成泼天大祸。

  这一事件也昭示一些基层政府,一定要正视底层、民间的些微不满与诉求,并及时化解。如果一点小小的怨愤长时间得不到化解,也会积压下来,不知什么时候就可能以惊人的方式爆发出来。

  □胡印斌(媒体人)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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