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药监管总局: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审批等程序不变

2013年03月22日 13: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进行交接工作。交接期间,有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此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编辑:夏涵】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