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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牺牲的国民党士兵能否追认“烈士”

2013年04月11日 09: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两则文件,一则关于追认国民党骑兵四师十二团上校团长孙荫芝为烈士的批复,另一则是关于追认原国民党士兵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汪家强为烈士的批复。前者于1939年8月24日在河南获嘉地区对日作战中阵亡,后五者于1939年1月23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中条山对日作战中牺牲。(《央视网》4月10日)

  网友们对两则批复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虽然这是迟来的追认,却能告慰6位长眠地下的烈士,也足以让烈士的家人倍感欣慰,其意义重大。

  一是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追认普通的国民党士兵(只有孙荫芝是上校)为烈士,此前(1950年后)一般只追认到将军一级,如张自忠、佟麟阁、李家钰、赵登禹、戴安澜等,偶尔有几位下等官兵,也是因为抗日事迹突出才破例追认的;

  二是首度将这类批复文件公布在省政府官网上,是一种突破和进步。1983年,民政部颁发《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有关追认烈士的相关精神,不登报、不公开宣传,只供个别审批时掌握。

  陕西此次通过官网发布两则批复,笔者理解是要向国人传递一种理念,即在抗击日寇战场上牺牲的军人,不论是将军还是士兵,不论属于何党派,何阵营,都是中华民族的英雄,理应享受烈士待遇,其家属理应受到优抚。此举不仅抚慰了死者家属的伤痛,也为他们赢得了荣誉。它表明,中共具有正视历史、不计前嫌、摒弃党派之争、客观公正看待抗战历史的博大胸怀,能像优待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烈士那样,优待牺牲在抗日战场上的国民党士兵。

  为此,须重新审视30年前民政部颁布的《通知》。当初发布这一《通知》,是为了开展对台工作,有利于团结各方人士,目的很明确,但没有把追认牺牲在抗日战场上的国民党官兵为烈士这项工作,提升到还原历史、廓清偏见的高度来认识,因而作出了“不登报、不宣传”、“不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现在看来,这样的规定有必要做出修改。王学进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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